|
||||||
031健康证办理 |
||||||
| 发布日期:07年10月14日 | 文档来源: | ||||||
|
一、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94号令);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第3号令);
6、《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令);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11号令)。
二、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2、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体检表;
3、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外地从业人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工作程序
1、申办人提供上述材料;
2、经办人确认材料,符合要求的现场发证。
四、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单位办理15个工作日)
五、规费:依据湖北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1996)256号文件规定。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时效:一年
七、地址:汉口江汉北路24号武汉市卫生监督所一楼办证室
窗口电话:85730276
(备注:放射工作人员应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