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898299 发布日期 2020-10-27
发布机构 青山区信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文     号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10-27  |  发布单位:青山区信访局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2020年10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信访局是区委工作机关。

1、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的上访群众。

2、承办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对重要的信访事项,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负责审查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向有关部门转送、转交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以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热点”、“难点”以及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协助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5、向区委、区政府领导现场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动态性、倾向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并按领导批示意见抓好督办、落实工作。

6、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部署、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制订、完善信访工作管理规定,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区信访局机关

2.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35.3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84万元,增长14.26%,主要原因是:一是信访局二级事业单位增加在职人员1名,人员和办公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19年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多,敏感时期信访保障工作任务重,为确保中央省市目标及驻京值守工作要求,增加相关工作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略)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3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3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3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74万元,占本年支出53.94%;项目支出246.59万元,占本年支出46.06%。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5.3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84万元,增长14.26%。主要原因是:一是信访局二级事业单位增加在职人员1名,所以人员和办公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19年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多,敏感时期信访保障工作任务重,为确保中央省市目标及驻京值守工作要求,增加相关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5.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84万元,增长14.26%。主要原因是;一是信访局二级事业单位增加在职人员1名,人员和办公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19年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多,敏感时期信访保障工作任务重,为确保中央省市目标及驻京值守工作要求,增加相关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5.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4.68万元,占88.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5万元,占3.04%;卫生健康(类)支出21.68万元,占4.05%;住房保障(类)支出22.72万元,占4.2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6.13万元,支出决算为53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26%。其中:基本支出288.74万元,项目支出246.59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专班生活费,77.28万元,主要成效:1.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专班生活补助76.53万元,主要成效全力做好驻京驻省接访劝返工作达到省市目标要求;2.老干工作部门专项拨款经费0.75万元,主要成效保障我单位退休老干的政治、生活“两个待遇”落实。增拨信访维稳业务及专项工作经费,169.31万元,主要成效:1.维稳办维稳经费35万元,主要成效拨付涉事单位积案化解工作经费,确保信访事项按时办结;2.两区合并后划转化工区信访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成效确保两区合并后信访工作顺利完成;3.维稳工作经费90.52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全国“两会”、“迎大庆,保军运”等重要敏感节点时期信访维稳工作的完成;4.上年专项结余(维稳办维稳经费)0.79万元,主要成效争创省信访系统“人民满意窗口”活动,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改善信访接待工作环境;5.获2018年“人民满意窗口”省级优胜单位奖励3万元,主要成效用于敏感节点时期信访值班值守、信访工作经验宣传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5.49万元,支出决算为47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3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说明)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人员增加1人;二是划转化工区信访工作经费;三是增拨全国“两会”、“迎大庆、保军运”重要敏感节点时期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68万元,支出决算为2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2%。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71万元,支出决算为2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国内债务付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只说明本部门主要使用科目)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8万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1.6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规定的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19年未发生公出国(境)费用。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246.59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246.59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青山区信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和斗争精神,紧抓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信访制度改革创新、扎实开展源头治理、服务保障重大活动四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职责使命,圆满完成了全国省市“两会”、“建国70周年纪念活动”、“七军会”、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电视问政、烈士纪念日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访保障工作任务,较好实现了“北京不去,市内不聚、市外不串,网上不炒”目标。2019年共受理人民群众信访、来访、网访、电话访等信访件五千余件次,其中接待上访群众二千余批次上万人次,均按要求及时交办、转办处理,全年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为99.98 %,按期办理率为100 %,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达到100 %,群众满意率为99.72%。2019年,我区信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区信访局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荣获2018年度全省“人民满意窗口”优胜单位荣誉称号;荣获2018年度全区绩效管理综合考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荣获2018年度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荣获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1.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专班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28万元,执行数为77.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00%,达到省市工作要求。

2.增拨信访维稳业务及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9.31万元,执行数为169.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00%,达到省市工作要求。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9万元,比2018年增加8.28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长期聘用人员工资会计科目调整至劳务费,使劳务费增加。(本项由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咨询电话:68865148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工作专班生活费

主要内容:全力做好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工作。

二、增拨信访维稳业务及专项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增拨信访维稳业务以及两区合并后划转信访业务工作经费,确保青山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工作专班生活费

全力做好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工作,并完成省市工作目标

100%

2

增拨信访维稳业务及专项工作经费 

增拨信访维稳业务以及两区合并后划转信访业务工作经费,确保青山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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