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874761 发布日期 2020-01-22
发布机构 纪委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文     号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01-22  |  发布单位:纪委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及管理的单位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街道(管委会)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及党的关系在青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同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负责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和街道(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以及区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一)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含区委巡察办)。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总编制人数73人,区委巡察办总编制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2019年底,在职实有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工勤编制3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17人。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表1.青山区纪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青山区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青山区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青山区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青山区纪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青山区纪委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青山区纪委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青山区纪委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9.青山区纪委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青山区纪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07.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407.62万元。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623.62万元,项目支出78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07.62万元。其中:本年预算2407.6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40.31万元,增长16.46%,主要是因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因机构改革、执纪执法相关费用增加,项目经费上升。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623.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784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4万元,其中:治庸办专项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区治庸问责办日常运行及治庸问责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经费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视频会议系统日常维护支出;执纪监督纪审查调查工作经费420万元,主要用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保障支出;巡察办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区委巡察工作及区委巡察办日常运行支出;机动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3.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87.3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434.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3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36.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7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407.6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40.31万元,增长16.46%,主要是因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因机构改革、执纪执法相关费用增加,项目经费上升。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240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7.62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240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62万元,占67.44%;项目支出784万元,占32.5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136.2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7.91万元。包括:货物类42.11万元,服务类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8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65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 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 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