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900228 发布日期 2020-10-29
发布机构 青山区政法委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文     号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10-29  |  发布单位:青山区政法委

附件1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2020年10月2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2.深入贯彻区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策部署,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总体性安排,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指导全区见义勇为工作。

4.负责全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5.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要、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单位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单位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单位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单位重要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6.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7.指导协调全区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8.指导和推动全区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9.协调指导全区反邪教工作。

10.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智能化建设。

11.指导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党委)政法委员的工作。

12.代管区法学会。

13.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202.5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62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政策性调增。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0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2.5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0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35万元,占本年支出14.95%;项目支出1873.20万元,占本年支出85.05%。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02.5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62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政策性调增。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2.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2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政策性调增。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2.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03.74万元,占95.51%;公共安全(类)支出19.30万元,占0.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6万元,占0.91%;卫生健康(类)支出30.20万元,占1.37%;住房保障(类)支出29.25万元,占1.3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02.55万元,支出决算为220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基本支出329.35万元,项目支出1873.2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平安建设经费503.44万元,主要成效:加强安保队伍执勤装备保障,提升群防群治队伍管理水平;加强街道、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公共视频监控接入综治中心。开展铁路安全隐患整治,确保铁路沿线安全。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效能。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和宣传,不断提升居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2019年,我区以优异成绩获评全市平安建设优胜单位。

法治建设经费70万元,主要成效: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惠民惠企,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享受到更多法治红利。

法学会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成效:联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对青和居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开展全面系统调研,相关调研成果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加大对基层居民的法律服务供给力度。

其他专项工作经费1284.76万元,主要成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政法机关“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化岗位练兵、轮训轮值、技能比武、处突演练,广泛组织万警进社区、政法干部进社区,提升整体素质能力。作为绩效管理“四张成绩单”之一的全面依法治国专项目标连续三年在全市名列前茅。青山区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区、青山区委政法委评为全省先进集体。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03.74万元,支出决算为210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06万元,支出决算为2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2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9.25万元,支出决算为2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1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9年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9年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均为“0”无变化。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588.44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588.44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全区政法机关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闻令而动、全力以赴、连续作战、不辱使命,维护社会稳定措施有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掘进,平安青山建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法治惠民成效明显,政法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有力维护了全区政治安全、社会安定、百姓安宁,夺取了“迎大庆、保军运”安保维稳攻坚战全胜完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1.平安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503.44万元,执行数为503.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加强安保队伍执勤装备保障,提升群防群治队伍管理水平;加强街道、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公共视频监控接入综治中心。开展铁路安全隐患整治,确保铁路沿线安全。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效能。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和宣传,不断提升居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平安建设需进一步深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方面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深化“雪亮工程”和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成果运用,提升智能化防控水平。二是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创建为契机,坚持“五治”融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三是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开展突出问题整治,不断提升居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2.法治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协调推进政法机构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社区律师全覆盖。二是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组建“顺顺服务团”,进驻社区“顺顺吧”,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深入推进法治惠民惠企。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落实法治惠民惠企项目88个。四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持续开展“万警进社区”和“政法干部进社区”活动,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保一方平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系按前两年预算安排,细化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预算科学性、准确性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二是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法学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强化智库作用,围绕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维稳等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组织撰写论文30余篇,10余篇论文在全国、省市获奖。联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对青和居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开展全面系统调研,相关调研成果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二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力度。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为基层居民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三是常态化发展会员。新推荐、发展个人会员27名,团体会员1个,充实区法学会会员队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项目制度建设,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9万元,比2018年减少0.95万元,下降6.04%。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机关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2.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4.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咨询电话:027-68865130。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迎大庆、保军运”安保维稳攻坚战全胜完胜

全面实现国庆、军运期间“五个零”和“六个坚决防止”目标任务,确保了赛事期间的安全,实现了“办赛水平一流、参赛成绩一流”目标。

二、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好

全区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6.61%,实现命案、枪案、抢劫案、抢夺案“四案”全破,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

全年侦办涉黑案件1起、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打掉涉恶团伙32个,破获“九类”涉恶案件63起,并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认真做好市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相关工作。全省群众安全感测评中,我区扫黑除恶成效评价全市排名第1。

四、政法机关机构改革圆满完成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全面完成职能划转、机构撤并、人员转隶等工作,改革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构建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迎大庆、保军运”安保维稳攻坚战全胜完胜

以“迎大庆、保军运”为第一目标,压实责任、决战决胜。

全面实现国庆、军运期间“五个零”和“六个坚决防止”目标任务,确保了赛事期间的安全,实现了“办赛水平一流、参赛成绩一流”目标。

2

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好

以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主责主线,抓早抓小、防范风险。 

全区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6.61%,实现命案、枪案、抢劫案、抢夺案“四案”全破,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

强化斗争精神,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掘进

全年侦办涉黑案件1起、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打掉涉恶团伙32个,破获“九类”涉恶案件63起,并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认真做好市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相关工作。全省群众安全感测评中,我区扫黑除恶成效评价全市排名第1。

4

政法机关机构改革圆满完成

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全面完成职能划转、机构撤并、人员转隶等工作,改革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构建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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