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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青山区档案馆
领导成员:

馆长:彭红

副馆长:胡麟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档案、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拟订档案馆建设、史志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进馆档案和史志资料征集、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编研、鉴定、开放、安全、保密、统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承担档案、史志、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利用接待工作,编制和完善检索工具,编写利用效果实例。

(四)开展档案、史志编研工作,组织编纂青山区档案资料、地方党史、区志、年鉴、区情概览、党史大事记、专史、党史人物传记等,开发档案、史志资源,为区领导决策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编研资料。 

(五)利用新技术促进档案、史志信息化,推进智能档案馆、史志馆建设和便民服务。 

(六)根据形势需要,组织开展档案、史志宣教活动,举办档案、史志等历史文化专题展览,提升全员档案意识和历史意识,发挥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 

(七)加强档案、史志理论研究,探索档案、史志事业发展规律,组织参与相关学术活动。 

(八)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区档案馆综合管理和日常运转工作。 (二)信息科。承担档案信息化、智能(数字)档案馆、史志馆建设、资源开发、宣教展览和统计工作。 (三)利用科。承担进馆档案接收、保管、利用、鉴定、开放、安全、保密和馆库日常管理。 (四)史志科。征集编研档案、史志资料,承担地方党史、区志、年鉴、区情概览、党史大事记、专史、党史人物传记等编纂工作。
直属机构: 无直属机构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3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青山区新桥花园6栋二楼
联系电话: 68862991
传真号码: 86864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