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19-88365 发布日期 2019-02-03
发布机构 青山区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文     号

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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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3  |  发布单位:青山区政府

  青山区土地储备整理事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整理储备和旧城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区房屋征收、土地整理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的制定。

  (三)承担区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

  (四)承担区级储备土地的供地相关工作。承担区内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前期报批和其他有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负责实施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工作。具体接受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重点工程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用于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平衡的土地储备项目等业主单位、危改单位委托,承担委托项目的土地征收整理事务;承担区内土地储备整理试点项目前期报批、资金筹措和土地征收整理事务;承担区内招商引资工业类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前期报批、资金筹措和土地征收整理事务;承担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项目土地征收整理事务;承担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土地征收整理事务;承担集体土地的征收整理事务。

  (五)参与区投融资平台建设,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跟踪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土地整理储备的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和管理工作。

  (七)根据中央编办、工信部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申请注册、使用网上名称。遵守网上名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制度和具体措施。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三部分 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6.1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46.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6.19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146.1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1.37万元,增长(下降)27.32%,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由工资福利科目列支,女职工卫生费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上年结转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8.94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38.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7.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46.1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1.37万元,增长27.32%,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由工资福利科目列支,女职工卫生费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14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1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4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0家行政单位、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包括:货物类      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4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提租补贴(02):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无

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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