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11:15 来源:财政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山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886522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累计公开各类信息56条;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督促指导区属预算单位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信息,及时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做到了公开及时、依据充分、数据完整。与此同时,区财政局还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资讯。对财政新闻、图片新闻等重点信息,严把政策关、文字关、数字关。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青山区财政局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政府采购事项4项;及时公开青山区(化工区)2019年本级政府预算、政府“三公”经费预算以及相关情况说明,2018年财政决算。11月13日,青山区财政局局长骆汉萍在青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201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三个报告,全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较好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4,-1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461,80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青山区财政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相关规定办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青山区财政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虽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充分认识,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公开政府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寻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寻求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年初制定科室绩效目标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促使各科室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指导。针对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财政局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帮助预算单位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四是积极探索微信、QQ等贴近群众的互动措施。通过微信、QQ等途径,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了解各预算单位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019年1月11日,青山区财政局将青山(化工)区2019年本级政府预算、政府“三公”经费预算以及相关情况说明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网站上的“青山区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比法定时间提前6天。公开信息包含预算草案报告、人大预算批文、转移支付情况说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6张表格、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4张表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2张表格、“三公”经费表等。

  青山区财政局在做好政府收支预算公开的同时,及时开展部门预算的批复工作,拟定下发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和预算公开模板,对预算单位进行指导。2019年2月6日前,我区所有预算部门(65家除1个涉密单位外)将部门预算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网站上的“青山区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全部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完成。

  (二)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青山区财政局扎实推进全区财政决算及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全面组织完成了2018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及部门决算公开。

  一是狠抓组织落实。区财政局负责公开区本级财政决算公开并组织开展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区属一级部门预算单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全区部门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扎实做好公开基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各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属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青财库〔2019〕350号),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决算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及形式、实施步骤及保密事项处理。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统一下达部门决算公开模板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对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格细化程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财政收支决算及变动说明、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相关名词解释、“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内容均作出了详细说明。

  三是统一公开渠道。2018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在青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复后的20日内完成公开,青山区65家一级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复的20日内完成公开。区本级财政决算及部门决算公开网址全部统一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预决算公开专栏,为各部门提供统一规范的公开平台,使操作更加高效,查询更加便民。

  (三)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进行公开。各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要求在省级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2019年,青山区各预算单位能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依法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区财政局是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部门,根据备案资料统计及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全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情况如下:

  1.2019年全区预算单位共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56 个,采购总金额为24,897.16万元。

  2.全区预算单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共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2838条,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303条、中标(成交)公告279条、更正公告54条、废标公告41条、其他公告9条、进口产品(专栏数据)3条、政府采购合同21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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