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7:00 来源:青山区财政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山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886522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青山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累计公开各类信息92条;督促指导区属预算单位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信息,及时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做到了公开及时、依据充分、数据完整。与此同时,区财政局还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资讯。对财政新闻、图片新闻等重点信息,严把政策关、文字关、数字关。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青山区财政局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政府采购事项3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3项;及时公开青山区(化工区)2020年本级政府预算、政府“三公”经费预算以及相关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决算。2020年9月23日,青山区财政局局长骆汉萍在青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2019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全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较好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3

-2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青山区财政局未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青山区财政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但对照相关要求及公众期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还做得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还有待进一步增加。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通过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打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基础。二是及时督促相关科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形成相关政府信息的机关科室,局办公室及时督促提醒其积极主动公开除涉密外的相关政府信息,让公众更好地了解财政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年初制定科室绩效目标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促使各科室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切实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指导。针对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等政府信息公开常规工作,区财政局认真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并督促提醒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五是积极寻求专业指导。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财政局积极寻求政府主管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019年12月27日,青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1月10日,青山区财政局将青山区(化工区)2020年本级政府预算、政府“三公”经费预算以及相关情况说明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网站上的“青山区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比法定时间提前6天。公开信息包含预算草案报告、人大预算批文、转移支付情况说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6张表格,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4张表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2张表格,“三公”经费表,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办法及资金安排分配情况说明,长江禁捕退捕资金相关政策办法及资金安排分配情况说明等。

2020年1月6日,青山区财政局向区属70个预算部门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2020年1月21日前,青山区除1家涉密单位外的69家预算部门将部门预算(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绩效开展等情况)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网站上的“青山区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全部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完成。

(二)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打造阳光财政,健全公开透明的决算制度,青山区财政局扎实推进2019年度政府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积极准备、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2019年政府决算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印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区属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青财库〔2020〕453号),明确决算公开职责、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和相关保障措施,加强对各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是细化公开内容。主动细化“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内容,并对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决算公开按时交出满意答卷。

三是统一公开渠道。通过“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为各部门提供统一规范的公开平台,使操作更加高效,查询更加便民。

截止2020年10月29日,青山区本级及区属69家一级预算单位均完成了2019年度政府决算公开工作。

(三)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进行公开。各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要求在省级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2020年,青山区各预算单位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依法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青山区财政局是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部门,根据各单位政府采购备案资料,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全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情况如下:

1.2020年全区预算单位共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92个,采购总金额为9301.10万元。

2.全区预算单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共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1029条,其中: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180条、招标公告134条、中标(成交)公告290条、更正公告48条、终止公告22条、单一来源公示2条、需求公示9条、监督信息公告1 条、新闻管理发布1条、进口产品管理公示3条、政府采购合同3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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