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806592 发布日期 2020-01-19
发布机构 发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 文     号

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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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9  |  发布单位:发改局
 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青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青山区委、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青山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区循环经济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内相关专项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区级重大投资项目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经济运行中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建议,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统筹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协调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区重大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市发改委审批的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产业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意见,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负责青山区国内经济协作交流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以及友好城市或城区的联络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援疆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区级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统筹全区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管理;开展对全区政府定价商品(收费)的价格管理。 (十五)负责全区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开展对公用事业和公益性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科研创新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能源市场运行。 (十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 1 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山区节能监察中心(区循环经济发展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总编制人数 24  人,其中:行政编制 13 人,事业编制 7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工勤编制 4人。在职实有人数 26  人,其中:行政编制 14 人,事业编制 8(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工勤编制 4人。

  离退休人员 43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42 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1.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7.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8.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9.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10.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510.6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773.64万元,项目支出737.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10.64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1510.6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81.26万元,下降15.7%,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以及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项目支出减少等。(2)上年结转 0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773.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60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11万元)、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6.86万元)

  ()项目支出737.00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37.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计划项目评审;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开展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及重点课题调研;营商环境评审及工作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773.6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736.7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609.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1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6.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 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 1 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增加0.6万元,主要是青山区(化工区)围绕长江大保护战略,获批国家长江北湖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后,国家发改委及其他省市人员来我区考察学习增加公务接待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数0万元。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510.64万元。2019年预算减少281.26万元,下降15.70%,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以及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项目支出减少。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51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0.6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 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51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64万元,占51.21%;项目支出737万元,占48.79%;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行政单位、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36.86 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50.60万元。包括:货物类0.60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25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上述()()项中无对应收入的,请删除。

  ()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2.……

  参考《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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