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898298 发布日期 2020-10-27
发布机构 青山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部门决算 文     号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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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7  |  发布单位:青山区民政局

附件1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部门决算

2020年10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4)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负责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命名、更名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街道(管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其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  

(7)负责辖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监督殡葬单位执行殡葬法规政策。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制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12)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三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山区福利院

2.青山区婚姻登记处

3.青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青山区民政局总编制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30人,其中:行政8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2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3人(进社保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827.59万元(其中青山区民政局本级7180.43万元,所属二级单位647.1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3.06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精准扶贫工作经费389.41万元;二是市财政局下达的2019年城企联动普惠专项经费1700万元纳入决算;三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老年福利项目经费分别增加57.34万元、311.96万元;四是优抚工作项目移交至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应的经费减少2604.1万元;五是临时救助经费不足部分从社保专户存量资金支付,减少104.68万元,化工区划转扶贫经费减少10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较上年减少111.09万元;六是2019年为开展养老机构的民生项目建设,市财政下拨配套福彩公益金较上年增加600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827.59万元(其中青山区民政局本级7180.43万元,所属二级单位64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27.59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拨款),占本年收入10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827.59万元(其中青山区民政局本级7180.43万元,所属二级单位64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73万元,占本年支出13.65%;项目支6,758.86万元,占本年支出86.35%。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827.59万元(其中青山区民政局本级7180.43万元,所属二级单位647.1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3.06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精准扶贫工作经费389.41万元;二是市财政局下达的2019年城企联动普惠专项经费1700万元纳入决算;三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老年福利项目经费分别增加57.34万元、311.96万元;四是优抚工作项目移交至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应的经费减少2604.1万元;五是临时救助经费不足部分从社保专户存量资金支付,减少104.68万元,化工区划转扶贫经费减少10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较上年减少111.09万元;是2019年为开展养老机构的民生项目建设,市财政下拨配套福彩公益金较上年增加600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44.83万元(其中青山区民政局本级6229.67万元,所属二级单位61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44%。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06.76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精准扶贫工作经费389.41万元;二是市财政局下达的2019年城企联动普惠专项经费1700万元纳入决算;三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老年福利项目经费分别增加57.34万元、311.96万元;四是优抚工作项目移交至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应的经费减少2604.1万元;五是临时救助经费不足部分从社保专户存量资金支付,减少104.68万元,化工区划转扶贫经费减少10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较上年减少111.0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44.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86万元,占0.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74.79万元,占91.67%;卫生健康(类)支出80.68万元,占1.18%;农林水(类)支出389.41万元,占5.69%;住房保障(类)支出69.09万元,1.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11.23万元,支出决算为6,84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6%。其中:基本支出1,068.73万元,项目支出5,776.1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追加预算30.86万元,支出决算为30.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春节慰问经费及支付社会组织孵化器党组织建设首期款;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47.9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好味到食堂建设、低保专干人员经费、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孤儿及卸任群干生活补贴、救灾专款及民政工作相关经费的支出。主要成效:一是加强殡葬流乞人员管理。加强殡葬生态文明建设,免除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牵头组织开展白玉时光陵园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社会流乞人员的救助管理,指导街道做好日常巡查及遣送,开展对流乞人员中肇事肇祸严重精神病人的专项排查行动。共劝阻、救助流乞、路倒人员及精神病患者共8人。二是积极落实孤儿生活保障。 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在各街道和社区确定了儿童主任和督导员,利用社区“四点半”学校和“社区好味到”大食堂对孩子们进行学业和生活上的帮助。开展政府购买社工为孤儿及家庭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社工每月上门询问孤儿生活情况,解决生活困难。及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费,全年共发放孤儿生活费15.5万元。三是持续推进地名普查工作。积极做好我区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全面审核反馈修改上报工作,编撰、修改国家地名大辞典、湖北省地名大辞典,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利用转化阶段工作,形成《青山区地名图集》的初稿,完成省、市对地名普查档案验收。完成青山、武昌界线年检工作。四是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历史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全面完成。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3744件、离婚登记2091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1230件,完成了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的补录工作。3.社会福利支出4466.21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费及“三无”老人供养补助、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补助、全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补贴的统计与发放,以及中央下拨的给予养老机构和设施的建设补贴经费。主要成效:一是大力推进普惠养老工作。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工作,大力支持武汉楠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区稳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落地,支持其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大力发展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增强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二是组织开展高龄津贴政策讲解,加强老年证和高龄津贴发放的动态管理和信访投诉处理,认真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工作。2019年累计734人次老人享受免费服务和13人次享受补偿服务,投入服务资金55.6万元。2019年全年为74749人次80岁以上老人发放津贴2480.7万元。办理60岁新证2005个,65岁新证8708个,补证4160个。三是切实保障在院老人权益。区社会福利院通过定期开展家属评议会、建立微信公众号并等方式与家属沟通,共同做好孤老的服务工作。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聘用、保证金发放、政策培训、专项工作会议、购买办公设备、资料制作及印刷、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和维护等支出。主要成效:制定《青山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一、二、三类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并将结合“大数据”专项行动结果,找准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年底低保发放户数48465户,73684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项补贴5850多万元。5.临时救助支出1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18万元、其他生活救助362.68万元、其他农业支出389.4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救助、“送清凉”“送温暖”活动物资、精准扶贫等工作方面的支出。主要成效:①解决困难家庭遇到突发事件时的暂时困难,保证救助工作有效运转,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全年申请办理临时救助1036人次,支出212万元。;②继续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做到脱贫对象“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确保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对口帮扶新洲区、蔡甸区帮扶单位从56个增加到62个;开展大调研活动,23支工作队及其帮扶单位、一对一帮扶责任人累计进村入户581户次,访谈866人次,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访谈全覆盖;走访调研536户脱贫户,没有发现返贫农户;提高服务能力,帮助贫困村实施基础设施项目57个;开展“互联网+社会扶贫”帮扶活动,2019年全区爱心人士有效注册人数(爱心关注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的手机号)为53098人,较2018年有较大增长。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86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从区委老干局划转的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慰问经费;二是从区委组织部划转的用于支付社会组织孵化器党组织建设首期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61.73万元,支出决算为6,27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195.43万元、化工区划转扶贫经费362.68万元,老年宜居项目20万元、互联网居家养老相关经费43.6万元、市财政局下达的2019年城企联动普惠专项经费1700万元、2019年纳凉取暖市级资金拨付给化工区15万元纳入决算;优抚工作因移交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其相关的项目经费1857.53万元(“三属”抚恤补助22.45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00万元、其他优抚对象补助758.28万元、双拥经费76.8万元)减少,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经费150万元从社保专户资金支付,纳凉取暖经费84万元和低保工作经费20万元调剂到区内相关街道执行。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0.41万元,支

出决算为8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4%。

4.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5%。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9.09万元,支出决算为6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8.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及下属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3.30万元,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系青山区社会福利院使用。

(2)公务用车运行费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预算相比无增减。主要用于接送在院自费代养老人及三无老人就医和突发事件应急,其中:燃料费2.25万元;维修费0.37万元;保险费0.3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0%,比年初预算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民政部及外省单位考察调研。主要用于接待民政部儿童福利司调研、宜昌市民政局考察学习、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视察调研人员。

2019年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0.3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宜昌市民政局考察学习、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视察调研人员的接待工作3    批次38人次。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28万元,增长9%,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28万元,增长254.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民政部儿童福利司调研、宜昌市民政局考察学习、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视察调研人员,共发生公务接待3批次,38人次。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982.76万元(其中青山区民政局本级950.76万元,所属二级单位32万元),本年支出982.76万元(其中青山区民政局本级950.76万元,所属二级单位3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其它支出类:支出决算为982.7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方面支出。其中:购买社工服务项目141.35万元、老年宜居项目经费339.64万元、养老机构补贴经费214.84万元、养老机构意外险25.37万元、农村福利机构资助37.56万元、养老中心辐射和服务网点建设补贴95万元、精康服务试点15万元、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园补助38.79万元等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9年因工作需要,将优抚工作移交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工作经费减少,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移交至区医疗保障局,大病医疗相关工作经费减少,政策性项目除外,民政局共涉及绩效评价部门专项5个,涉及预算资金503.71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较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评价为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青山区民政局今年在区属部门决算中反映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有以下5个绩效自评项目。

1.其他民政事业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主要用于孤儿及卸任群干生活补贴、流乞救助、社会组织等民政工作相关经费的支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21万元,追加预算支出27.68万元,项目执行数为62.89万元,完成预算的92.64%。主要产出和效果:加强殡葬生态文明建设,免除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牵头组织开展白玉时光陵园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社会流乞人员的救助管理,指导街道做好日常巡查及遣送;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在各街道和社区确定了儿童主任和督导员,利用社区“四点半”学校和“社区好味到”大食堂对孩子们进行学业和生活上的帮助。开展政府购买社工为孤儿及家庭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社工每月上门询问孤儿生活情况,解决生活困难。及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费;严格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认真开展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年检告知率100%,积极做好我区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全面审核反馈修改上报工作,编撰、修改国家地名大辞典、湖北省地名大辞典,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利用转化阶段工作,形成《青山区地名图集》的初稿,完成省、市对地名普查档案验收。完成青山、武昌界线年检工作。

2.低保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主要用于人员聘用、保证金发放、政策培训、专项工作会议、购买办公设备、资料制作及印刷、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和维护等支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其中20万元拨付至相关街道执行,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制定《青山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一、二、三类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并将结合“大数据”专项行动结果,找准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年底低保发放户数48465户,73684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项补贴5850多万元。

3.区福利院公用经费补助绩效自评综述: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商品及服务支出的不足。项目全年预算数12万元,执行数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用于支付水、电、燃气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及办公费等支出,有效缓解了福利院办公经费的不足而发生的临时、突发性状况,维护全院工作正常开展。

4.婚姻登记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综述:主要用于区婚姻登记工作方面的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5万元,执行数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严格依法行政,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历史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全面完成。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3744件、离婚登记2091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1230件,完成了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的补录工作。

5.精准扶贫项目经费绩效自评综述: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帮扶资金和精准扶贫工作经费的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389.41万元,完成预算的97.35%。主要产出和效果: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对口帮扶新洲区、蔡甸区帮扶单位从56个增加到62个;开展大调研活动,23支工作队及其帮扶单位、一对一帮扶责任人累计进村入户581户次,访谈866人次,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访谈全覆盖;走访调研536户脱贫户,没有发现返贫农户;提高服务能力,帮助贫困村实施基础设施项目57个;开展“互联网+社会扶贫”帮扶活动,2019年全区爱心人士有效注册人数(爱心关注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的手机号)为53098人,较2018年有较大增长。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8万元,比2018年增加4.18万元,增长23.48%。主要原因是调入2人和招考录用转正定级2人公用经费纳入预算,1人退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6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41.35万元用于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27万元用于政府采购局办公设备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山区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系青山区社会福利院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持续推进“三社联动”)

三、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健全社会救助相关制度)

四、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积极做好为老服务工作)

五、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积极落实专项事务性工作)

六、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完成精准扶贫任务)

序号重要事项工作内容及目标完成情况
1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1. 一是着力抓好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1.强化思想引导,严格意识形态领导工作责任制,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民政系统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机关开展创“红旗党支部”活动。全年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15次,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专题党课各1次。
2. 是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2.制定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填写班子成员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台账。制定《2019年区民政局党建工作要点》,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重整行装,利剑反腐》《打铁还需自身硬》等,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是着力抓好作风问题整改3.针对电视问政曝光的“老年宜居社区工程款”、区福利院公车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重点以电视问政曝光问题为警醒,将2016-2018年3年内的42个项目全部进行清理规范。同时全面清查各类惠民工程拖欠款项问题,真正做到举一反三,严肃认真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着力抓好主题教育活动4.以局党组班子成员为重点,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等必学科目,并结合实际开展4项专题调研,同时梳理整改专项整治问题,确保主题教育落实见效。
2持续推进“三社联动”1. 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1.围绕居民实际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了工人村街“助残安老”、钢花村街“乐活家园”2个项目和红卫路街八大家花园“党建引领、共创共治”社工服务项目,受到街道社区称赞好评。
2. 参与社区治理创新助力计划2.指导社会组织申报并入围“社区治理创新助理计划”共11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完成,市“以奖代补”专项经费26万元已全部下拨至各街道。2019年我区“社区治理创新助力计划”申报7个,已进入市民政局专家评审阶段。
3.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3.我局共开展迎军运大型志愿服务活动5次、民俗志愿服务活动3次。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举办的武汉市第二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选路演展示20强活动中,我区“当好东道主助力军运会志愿服务行动”荣获第15名。在青和居社区、青宜居社区、八大家花园社区、钢花117社区、钢都园林社区5个社区开展“时间银行”试点已初见成效。截至目前,完成全区社区志愿者注册76047人,占全区常住人口13.22%,达到市志愿者理事会绩效目标要求。
3健全社会救助相关制度1.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1.召开第二届慈善会换届选举会议,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重新修订《青山区慈善会章程》、《青山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办法》,完善修订《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将商议出台“2019年慈善一日捐”募捐计划报区政府决策。   
2.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及贫困边缘人口救助制度。2.调查研究我区支出型贫困家庭致贫原因,初步统计支出型贫困家庭325户,结果显示我区98%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为因病致贫。待武汉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出台后,我区再结合区情实际出台补充细则,并且结合慈善救助与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预计年内出台新的慈善救助办法。
3.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检查活动。3.根据省、市、区部署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救助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共有问题线索城市低保120条、医疗救助19条、临时救助36条,查实城市低保25条,最终明确城市低保2条存在违规需追责嫌疑,已经整改完毕。
4.开展送清凉送温暖活动。4.在全区开展为部分贫困对象送清凉活动,共计发放物资1000份,每份100元。在11月份开展“送温暖活动”。
5.做好困难群众服务工作。5.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规范审批程序,加大信息核查比对力度,精准确认社会救助对象。完成了低保、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4积极做好为老服务工作1. 加大对福利机构管理力度1.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养老质量服务提升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实地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协调开展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武钢残疾人福利院、船厂社区养老院和八吉府街农村福利院存在无自动喷淋系统的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对普仁百龄社区康护院、南干渠社区阳光养老院、君安社区养老院、康乐社区养老院等4家存在安全隐患仍未整改完成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各院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2.探索福利机构分类养老2.结合我区实际,大胆探索推进机构分类养老改革,在青杉园社区养老院设立失能失智照护专区,在武钢二医院康美社区养老院设立临终关怀安宁疗护中心,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入住养老院老人护理等级进行入院评估。
3.认真贯彻落实惠老政策3.组织开展高龄津贴政策讲解,加强老年证和高龄津贴发放的动态管理和信访投诉处理,认真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工作。
5积极落实专项事务性工作1.加强殡葬流乞人员管理。2.积极落实孤儿生活保障。1.加强殡葬生态文明建设,免除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牵头组织开展白玉时光陵园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社会流乞人员的救助管理,指导街道做好日常巡查及遣送,开展对流乞人员中肇事肇祸严重精神病人的专项排查行动。
3.持续推进地名普查工作。2.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在各街道和社区确定了儿童主任和督导员,利用社区“四点半”学校和“社区好味到”大食堂对孩子们进行学业和生活上的帮助。开展政府购买社工为孤儿及家庭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社工每月上门询问孤儿生活情况,解决生活困难。及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费。
4.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3积极做好我区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全面审核反馈修改上报工作,编撰、修改国家地名大辞典、湖北省地名大辞典,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利用转化阶段工作,形成《青山区地名图集》的初稿,完成省、市对地名普查档案验收。完成青山、武昌界线年检工作。
5.切实保障在院老人权益。4.严格依法行政,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历史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全面完成。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3744件、离婚登记2091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1230件,完成了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的补录工作

5.区社会福利院通过定期开展家属评议会、建立微信公众号并等方式,与家属沟通,切实维护老人的权益。
6完成精准扶贫任务1. 安排帮扶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互联网+扶贫工作1.区财政支持新洲区、蔡甸区专项扶贫资金679万元,23支工作队及其帮扶单位另外筹集资金256.7万元。各帮扶单位和工作队2019年完成村级集体经济项目47个,确保每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经济项目带动贫困户150人实现家门口就业。提高服务能力,帮助贫困村实施基础设施项目57个。
2.做到脱贫对象“应纳尽纳、应扶尽扶”2.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对口帮扶新洲区、蔡甸区帮扶单位从56个增加到62个;23支工作队及其帮扶单位、一对一帮扶责任人累计进村入户581户次,访谈866人次,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访谈全覆盖。调研发现问题11个,涉及教育扶贫校车接送有关补助、农村饮水、健康扶贫政策等三个方面,全部解决;23支驻村工作队及其帮扶单位全覆盖走访调研536户脱贫户,没有发现返贫农户。
3.开展扶贫帮扶活动,推动扶贫网注册工作。3.开展“巾帼巧娘”、“新青年下乡”、干部结对等多形式帮扶活动;深化就业、健康、教育、文化“四下乡”扶贫活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开展“互联网+社会扶贫”帮扶活动。2019年全区爱心人士有效注册人数(爱心关注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的手机号)为53098人,较2018年有较大增长。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福彩公益金方面的支出。

3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3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3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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