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03-19 16:04:05信息来源: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字体: [ ]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青山区(化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本《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区城区改造更新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相关法规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4.征收相关规范性文件;

5.评估相关规范性文件;

6.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青山区(化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shan.gov.cn);

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设置信息公告栏,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公开时限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业二路新桥花园东区一楼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68860081

传真电话:027-68860081

电子邮箱地址:xxgk@qingshan.gov.cn

通信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业二路新桥花园东区一楼,邮政编码:430080。

(二)申请提出

向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青山区(化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shan.gov.cn))下载,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www.qingshan.gov.cn/zfxxgk/ysqgk/)提交在线申请时请根据页面提示提供真实信息,并确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6.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业二路新桥花园东区一楼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68860081

传真电话:027-68860081

电子邮箱地址:xxgk@qingshan.gov.cn

通信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业二路新桥花园东区一楼,邮政编码:43008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武汉市青山区政府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及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名称(标题)、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检索关键词)*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