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19-83878 发布日期 2019-10-22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文     号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19-10-22  |  发布单位:司法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大调解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组织开展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劳动教养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局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局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58人,其中:行政52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10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0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进基本养老保险系统,退休经费直接划转社保。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10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万元,占本年支出69%;项目支出647万元,占本年支出31%。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0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70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进基本养老保险系统,退休经费直接划转社保。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0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进基本养老保险系统,退休经费直接划转社保。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万元,占0.7%;公共安全支出1809万元,占8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万元,占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119万元,占5.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06万元,支出决算为2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462万元,项目支出64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律服务工作经费191万元,主要成效:结合“法律六进”深入开展宪法宣讲活动,在重要节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暑期普法夏令营、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18场,拍摄法治微视频,组织开展“四个100”法治创建,以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基本知识;基层工作经费245万元,主要成效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978次,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799件,完成全年目标116%,调解成功率达100%,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化解重大疑难纠纷170件,化解激化纠纷108件,防激化率100%,其中,防止自杀纠纷15件,防止民转刑纠纷46件,防止群体性械斗纠纷1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纠纷29件,有效维护和促进了地区稳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64万元,主要成效:全年组织全区性集中教育学习25场次,组织开展青山区社矫“青阳行动”用工专场招聘会1场,新建青山江滩社区服务教育学习基地1个。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区社区服刑人员384名,解矫178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7名,在册刑满释放人员994名,社会调查评估117件,点检社区服刑人员1017人次,警告社区服刑人员24人次,建议收监1名,建议撤缓1名。接待登记率、衔接率、建档率、社会调查率、风险评估率、见面率均为100%,无重新犯罪,无脱漏管及工作不落实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事业人员工作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自收自支事业人员保障经费;化工区划转经费27万元,主要用于化工区八吉府司法所划转青山区项目经费;政法委划转维稳经费和化工区经费13万元,主要用于维稳;省市转移支付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办案经费;市局划转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者人员经费;司法部部长调研专项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调研;老干局划拨老干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逐类分析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老干局划拨老干经费2万元;二是政法委划转维稳经费和化工区经费13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76万元,支出决算为1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部部长调研专项经费和省市转移支付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在岗人员纳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6.4万元,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不包括年初财政已计提的医疗补助公用部分。

  5.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比年初预算减少5.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提倡勤俭节约。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其中:燃料费1万元;维修费6.36万元;过桥过路费0.01万元;保险费1.49万元;安全奖励费用 0.2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比年初预算减少0.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主要用于司法部部长调研青山。

  2018年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0.4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部、省、市、区司法系统调研及座谈会人员的接待工作1批次82人次(其中:陪同7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12万元,增长2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万元,增长26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22万元,增长1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损耗导致维修费增加和油价上涨导致加油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部调研。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500万元。

  根据综合得分参照《湖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分结果级别评定对照表》确定项目考评的结果类型、结果级别,项目执行结果类型为A,级别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1、法律服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法律六进”深入开展宪法宣讲活动,在重要节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暑期普法夏令营、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18场,拍摄法治微视频,组织开展“四个100”法治创建,以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基本知识。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青山法治惠民文化园”已完成了方案的深度设计,正在加紧组织施工。完成215路、617路两条公交车线路法治宣传媒体广告设计工作并投入使用。新增八吉府等33个村法治宣传栏建设,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在青山区全覆盖。升级打造“武汉青山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平台集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自5月投入运行以来,粉丝数达到了15028人,居民咨询数2008次,区属律师回答各类咨询1697条。居民点赞2497次,好评率100%。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审查,优先指派律师,优先办理,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全年受理指派法援案件747件,其中民事案件171件,刑事案件576件,办理法律事务5075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71万元。全年对归档的127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回访,满意率达到100%。

      2、基层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978次,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799件,完成全年目标116%,调解成功率达100%,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化解重大疑难纠纷170件,化解激化纠纷108件,防激化率100%,其中,防止自杀纠纷15件,防止民转刑纠纷46件,防止群体性械斗纠纷1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纠纷29件,有效维护和促进了地区稳定。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组织全区性集中教育学习25场次,组织开展青山区社矫“青阳行动”用工专场招聘会1场,新建青山江滩社区服务教育学习基地1个。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区社区服刑人员384名,解矫178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7名,在册刑满释放人员994名,社会调查评估117件,点检社区服刑人员1017人次,警告社区服刑人员24人次,建议收监1名,建议撤缓1名。接待登记率、衔接率、建档率、社会调查率、风险评估率、见面率均为100%,无重新犯罪,无脱漏管及工作不落实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万元,比2017年增加35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2018年车改补贴纳入到商品服务支出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深入开展“七五”普法,积极推进法治惠民和基层法治创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抓好“法护青芽”这个品牌,继续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治课本初中版编辑并选取1-2所学校试点,逐步推进中学“法律进课堂”。

  3、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年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95%以上。

  4、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健全完善“四统一”工作机制,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

  5、规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社区律师管理。深入开展一月一法。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00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人次不少于4300件。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深入开展“七五”普法,积极推进法治惠民和基层法治创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切实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迎检工作。印发《青山区“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迎检工作方案》,组织各迎检单位对标整理工作台账,顺利完成省普法办中期检查。二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召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联席工作会议,制定《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年度项目清单》,指导、督促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共性目标82个、个性目标92个。编撰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法治创建典型案例共90余篇。

已完成

2

抓好“法护青芽”这个品牌,继续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治课本初中版编辑并选取1-2所学校试点,逐步推进中学“法律进课堂”

深化“法护青芽”普法工作。将“法护青芽”作为全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工程,形成我区特色品牌。加强校园法务室的规范化建设,深入初中进行调研,为初中法治宣传教育的开展探索新方法。在全区48所学校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宣传。

已完成

  3

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年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95%以上

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978次,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799件,完成全年目标116%,调解成功率达100%,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化解重大疑难纠纷170件,化解激化纠纷108件,防激化率100%,其中,防止自杀纠纷15件,防止民转刑纠纷46件,防止群体性械斗纠纷1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纠纷29件,有效维护和促进了地区稳定。青山区司法局及物业纠纷调委会专职调解员任中桥分别荣获2015-2017年度湖北省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已完成

4

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健全完善“四统一”工作机制,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

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区社区服刑人员384名,解矫178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7名,在册刑满释放人员994名,社会调查评估117件,点检社区服刑人员1017人次,警告社区服刑人员24人次,建议收监1名,建议撤缓1名。接待登记率、衔接率、建档率、社会调查率、风险评估率、见面率均为100%,无重新犯罪,无脱漏管及工作不落实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已完成

5

规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社区律师管理。深入开展一月一法。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00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人次不少于4300件

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审查,优先指派律师,优先办理,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全年受理指派法援案件747件,其中民事案件171件,刑事案件576件,办理法律事务5075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71万元。全年对归档的127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回访,满意率达到100%。

已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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