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9:24 来源:青山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审批。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严格审查审批,认真落实单位定密责任人、信息公开部门、领导审批三级审查审核机制,并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纳入本部门工作整体规划,同司法行政主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不断加强信息公开,明确责任科室,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公开。

(二)对标《条例》要求,依法主动公开。根据相关规定,为更好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进工作规范、透明、公正,我局积极主动、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一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武汉青山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青山区谁执法谁普法等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对全局机构改革概况、法定职责、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局机关派出单位设置、职责、联系方式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对各司法所、法援中心、调解中心等的工作人员、调解员也主动在其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号和相关刊物、报纸、信息简报、网络等公开全局工作动态、工作计划要点等工作情况。严格依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将公务员录用等工作,列入全省、全区公务员招考,公开招录。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责,及时公开司法局机构概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财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重要工作制度。结合部门职能特点,按时向区门户网站报送信息50余篇,其中部门动态公开25篇,资金信息9篇,“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篇,机构概况和政策法规9篇;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160余篇,关注人数3.5万余人。三是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组织内设科室、司法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执法有据、有理,接受监督。四是积极推进区级部门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信息公开,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对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律师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增强公共资金运行及监管透明度。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9

9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1

1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200013.48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1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站位,加强学习教育。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做好政府信息、法律法规、政策公开,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和集中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

二是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加强对外宣传媒体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加强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上公开。对于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定期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内容并向及时报送修改信息,确保“权力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

三是加强宣传,提升工作质效。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公开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满意率,奋力做好我区司法行政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