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6:52 来源:青山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现公开青山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审批。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严格审查审批,认真落实单位定密责任人、信息公开部门、领导审批三级审查审核机制,并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纳入本部门工作整体规划,同司法行政主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不断加强信息公开,明确责任科室,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公开。

(二)对标文件要求,依法主动公开。根据相关规定,为更好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进工作规范、透明、公正,我局积极主动、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

一是多渠道公开机构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武汉青山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青山区谁执法谁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对全局机构概况、法定职责、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局机关派出单位设置、职责、联系方式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更新并公示,同时对各司法所、法援中心、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信息在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刊物、报纸、信息简报、网络等公开全局工作动态、工作计划要点等工作情况。

二是积极公开政务信息。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财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方面信息。结合部门职能特点,按时向区门户网站报送信息42篇,其中部门动态公开17篇,财政资金信息12篇,“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篇,机构概况和政策法规11篇,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等内容120余篇,关注人数4万余人。

三是继续推进权力事项公开。组织内设科室、司法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执法有理、有据。

四是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对区级部门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信息进行公开,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对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律师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增强公共资金运行及监管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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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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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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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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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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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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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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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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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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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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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站位,加强学习教育。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政府信息、法律法规、政策公开,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和集中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

二是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加强对外宣传媒体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加强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上公开。对于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定期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内容并及时报送修改信息,确保“权力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

三是加强宣传,提升工作质效。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公开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满意率,奋力做好我区司法行政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青山区司法局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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