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874383 发布日期 2020-01-16
发布机构 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文     号

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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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6  |  发布单位: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
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山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山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青山统计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调查计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做好相关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工价、固价、住户收支、采购经理、投资、科技、劳动力等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8.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评估和执法工作。

  9.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区统计协理员和基层统计员,负责对全区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0.领导和管理青山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和管理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信息网络,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基层统计部门运用现代化统计技术。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青山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青山区统计局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人)。在职实有人数     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原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人。

  第二部分 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表1.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9.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0.8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70.88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基本支出315.57万元,项目支出555.3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70.88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870.8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2.24万元,增长13.30%,主要是2020年新增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以及统计协理员经费增加;(2)上年结转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15.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555.31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5.31万元,主要用于:

  1.大型普查经费28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统计协理员和基层统计员经费163.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统计协理员工资和社保,以及基层专职统计员劳务费。

  3.社区(村)统计工作经费56.52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统计工作。

  4.统计工作经费32.6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专项统计调查支出。

  5.机动经费23.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项不可预见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5.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4.4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80.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1.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相同,均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山区统计局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870.8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2.24万元,增长13.30%,主要是2020年新增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以及统计协理员经费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87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0.88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87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57万元,占36.24%;项目支出555.31万元,占63.7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1.1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7.85万元。包括:货物类27.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87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医疗卫生(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 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 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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