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45152 发布日期 2020-10-29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部门决算 文     号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部门决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10-29  |  发布单位:区卫健局

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拟定并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承担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登记、治疗、追踪和归口管理工作;承担结核病防治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承担检查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疫情报告和转诊工作;开展实验室痰检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健康促进,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策略的制定、评价和推广应用;开展相关工作培训;承担卡介苗接种及监测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为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在职实有人数14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1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表格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0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拨款方式发生变化,经费支出由使用单位填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      万元,占本年支出89%;项目支出45万元,占本年支出11%。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拨款方式发生变化,经费支出由使用单位填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拨款方式发生变化,经费支出由使用单位填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生活保障和就业支出20.05万元,占0.05%;卫生健康支出353万元,占88%;住房保障支出28.95万元,占0.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2万元,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56.94万元,项目支出45.06万元。

  1. 生活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0.05万元,支出决算为2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353万元,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8.95万元,支出决算为2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 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 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 本年无公务接待费。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45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区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控工作,建立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持续有效的结核病控制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区政府与辖区各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作为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在专项经费上落实了人均0.38元的专项经费,保障了结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卫健局将结防工作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目标,于5月7日组织召开了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印发了《青山区2019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青结控办【2019】1号)文件,对全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完善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绩效自评工作单位领导重视,相关业务科室积极配合拿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由财务室填写报告,较好的完成了此项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一、结核病防治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1、病人发现任务

2019年全区共登记疑似肺结核患者1730例,完成全年任务104%;确诊肺结核患者268例,完成全年任务103%。

2、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及追踪率

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辖区综合医疗机构(本报本+外报本)共报告疑似肺结核病例590例,重报51例,应转诊539例,转诊到位270例,转诊到位率51.4%;应追踪269例,追踪到位255例,追踪到位率94.8%;总体到位525例,总体到位率97.4%。

3、落实肺结核病免费政策

2019年全区共登记疑似肺结核患者1730例,其中免费胸片1704人次、免费查痰1660人次,涂阳密切接触者筛查269人次,免费治疗256人次(完成全年任务109.4%)。

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1、疑似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转诊到位的情况偏低,病人发现、转诊、追踪及治疗管理等工作亟待加强。

2、专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结防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3、学校存在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认识不足,晨午检工作流于形式。

4、辖区结核病患者在市级结防机构出院后部分患者因各种原因不愿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督导管理,使社区中心不能充分开展相应的督导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青山区结核病防治所无公车及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病人发现任务

2019年全区共登记疑似肺结核患者1730例,完成全年任务104%;确诊肺结核患者268例,完成全年任务103%。

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及追踪率

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辖区综合医疗机构(本报本+外报本)共报告疑似肺结核病例590例,重报51例,应转诊539例,转诊到位270例,转诊到位率51.4%;应追踪269例,追踪到位255例,追踪到位率94.8%;总体到位525例,总体到位率97.4%。

三、落实肺结核病免费政策

2019年全区共登记疑似肺结核患者1730例,其中免费胸片1704人次、免费查痰1660人次,涂阳密切接触者筛查269人次,免费治疗256人次(完成全年任务109.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属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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