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45442 发布日期 2020-10-29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卫生健康局 (机关)部门决算 文     号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卫生健康局 (机关)部门决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10-29  |  发布单位:区卫健局

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青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青山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青山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青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辖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协调推进健康青山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盒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基层实际的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9)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2)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3)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为青山区卫生健康局(机关)。

三、部门人员构成

青山区卫生健康局在职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7人。

2019年度部门决算

详见表格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3044.58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5587.56万元,减少183%;2019年度支出总计3044.58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5587.56万元,减少183%;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专项经费转由社保专户管理,支出填报口径发生变化,二是下拨局属单位相关项目经费的方式发生变化,经费支出由使用单位填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044.5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04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17万元,占本年支出24.41%;项目支出2301.41万元,占本年支出75.59%。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44.58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044.5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分别减少5587.56万元,减少183%。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专项经费转由社保专户管理,支出填报口径发生变化,二是下拨局属单位相关项目经费的方式发生变化,经费支出由使用单位填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44.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587.56万元,减少183%。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专项经费转由社保专户管理,支出填报口径发生变化,二是下拨局属单位相关项目经费的方式发生变化,经费支出由使用单位填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44.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16万元,占5.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9万元,占1.65%,卫生健康支出2777.09万元,占91.22%;住房保障支出51.54万元,占1.69%;城乡社区支出0.6万,占0.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44.58万元,支出决算为304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743.17万元,项目支出2301.4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5.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6万元。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5.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16万元,主要用于精神障碍救治、党建及老干工作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35.65万元,支出决算为2135.65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6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4.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基本公用经费。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青山区卫生健康局(机关)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8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比年初预算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依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青山区卫生健康局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4.65万元。其中:住宿费0.73万元、旅费2.75万元、境外伙食费0.27万元、杂费0.90万元。主要用于出访南非、莱索托,慰问我省派出的第13批援莱索托医疗队,考察南非医疗卫生体制建设和医疗机构管理经验,商议有关合作事宜。此次出访有助于提升当地医院的接诊能力,更好地满足莱里贝地区人民健康的需求,对两国未来在卫生领域的合作,提出了更深一步的合作意向,更加增进了我国和非洲国家的交流和友谊,出访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2.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本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65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4.65万元,增长1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变动,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底,接省卫健委通知,并报区政府审批,安排此次公务出国(境)访问活动。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2777.09万元。2019年绩效目标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推进公立医院全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启动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使我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优化,稳步提升公共卫生发展水平及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全力推进。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较好。

卫生健康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77.09万元,执行数为2777.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着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二是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2019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约97万人次,与去年同比增长15%,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区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70.9%;老年人健康管理2.3万人,管理率45.0%;高血压规范管理1.58万人,规范管理率69.8%;糖尿病规范管理5674人,规范管理率73.9%;重性精神病管理1971人,管理率84.7%。完成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2万余人。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9年,全区89个家庭医生团队共签约常住人口约3.3万人,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数约2.3万人,基本实现签约履约全覆盖。加强医疗组织保障,统筹推进区疾控妇幼公共卫生大楼建设。三是切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全面提升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区17家预防接种门诊、站,均通过区级评审。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总剂次7.9万剂次;新生儿童建卡3308人;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97.8%;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88.9%。强化精神卫生措施,狠抓治疗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5.37‰、规范管理率89.8%。全年共救治救助严重精神病患者229人,396人次。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工作,做好高温中暑、农药中毒、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和善后处置,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四是认真落实法定计生奖励帮扶政策,推进妇幼健康惠民项目,完成2019年农村部分家庭计生奖励对象406人、2019年度特别扶助对象1964人、一次性抚慰问金对象90人、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年老夫妇一次性计生奖励3082人、区级审核发放奖励对象2803人及特扶对象节日慰问、失独家庭医疗爱心包、生日慰问等资金发放工作及为特扶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四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特扶家庭对象提供一年一度的体检工作。有效落实“三对一”联系人制度,合理反映失独家庭的愿望和诉求,目前失独家庭情况比较稳定,赴省进京undefined为零。五是以健康青山为举措,实施健康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开展血吸虫病防治。以迎军运、清洁家园为载体,积极广泛发动党员、群众以及支援者等,深入社区开展环境整治。今年共开展各级清洁家园活动4300余次,参加人数18.6万人次,清运垃圾8580余吨,铲除乱贴乱画近8.6万余处,清除卫生死角近3.3万处,投放鼠药2218.2公斤,印发区爱卫工作简报45期。备战青山区迎军运病媒生物防制,开展社区外环境和军运会场馆及相关重点部位的应急消杀工作,免费在各社区和重点公共场所投放除四害药品。开展3次全区域除四害集中消杀,全区病媒防制控制水平保持在国家C级标准以上,军运会重点场所达到B级水平。扎实推进控烟行动,全区15家机关单位申请创无烟单位。继续巩固血吸虫病消除达标成果,达到疫情无反弹,血防工作实现“三无”(无钉螺、无“急感”、无新感染病人)目标。完成查螺25.09万平方米,军运会场馆周边查螺3.5万平方米,完成询检802人次,血检586人次,全区无血吸虫病易感地带。做好汛期血防工作,加强汛期巡堤和疫情报告工作,确保无“急感”发生,全区未出现急感病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青山区卫生健康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9万元,比2018年增加6.76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公用经费补助为伙食补助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青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山区卫生健康局机关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推动发展

一是着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明确市九医院年度控费工作目标,加大对合理控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力度。定期集中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管理知识培训,普及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控费能力,提升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医院收入结构逐步优化,改革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全年带量采购药品金额443余万元,两票制执行率100%。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编办、人资、社保等职能部门,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在对区情作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针对编制、分配、薪酬等重点环节推进改革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今年6月正式印发《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青政规〔2019〕2号)文件。确定将厂前、工人村、新沟桥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区卫健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明确财政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按单位性质给予保障。

二、以医疗服务为抓手,保障群众健康

一是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制定《关于成立青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技术指导专家库的通知》(青卫健〔2019〕13号)。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服务能力标准培训班。开展区级优质服务基层行督导检查,对检查问题进行通报,交流好的经验做法,逐步提升全区医疗服务能力。2019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与去年同比增长15%。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是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区基本实现签约履约全覆盖。四是加强医疗组织保障。完成清明节、青山区国际半程马拉松、高考中考、违建拆除、武汉马拉松、武汉军运会等市区两级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突发事件和大型活动医疗保障任务完成率100%。

三、以疾病预防为导向,促进关口前移

一是统筹推进区疾控妇幼公共卫生大楼建设推进项目用地原一冶十小土地划拨、变性工作,正在划拨手续办理中。推进项目用地房屋腾退清租工作,完成大部分房屋腾退。推进项目用地房屋拆除,完成残值评估,正在办理资产下账,启动拆除工作。二是切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全面提升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区17家预防接种门诊、站,均通过区级评审。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97.8%;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88.9%。强化精神卫生措施,狠抓治疗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5.37‰、规范管理率89.86%。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工作,做好高温中暑、农药中毒、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和善后处置,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

四、以家庭发展为载体,创新服务模式

一是切实推进计划生育转型发展。加强生育政策普法宣传,做好再生育政策的解答;落实基本生育服务免费工作;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跟踪监测,持续推进母婴设施等配套措施的建设;进一步规范生育证件便民办理服务,推行生育证件送证上门和生育证件免费邮寄服务,实现群众生育证件“零距离”服务,二是认真落实法定计生奖励帮扶政策。完成2019年农村部分家庭计生奖励、2019年度特别扶助、一次性抚慰问金、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年老夫妇一次性计生奖励、及特扶对象节日慰问、失独家庭医疗爱心包、生日慰问等资金发放工作及为特扶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四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特扶家庭对象提供一年一度的体检工作。有效落实“三对一”联系人制度,合理反映失独家庭的愿望和诉求,目前失独家庭情况比较稳定,赴省进京undefined为零。三是推进妇幼健康惠民项目。积极响应武汉市妇幼健康惠民政策,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免费发放宣传册、社区通知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提高辖区居民对孕妇免费无创基因检测、“两癌”筛查的知晓率,提前按质完成免费无创基因检测筛查率100%,阳性人群跟踪管理率100%;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完成率93.86%。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2%;开展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覆盖率100 %,针对检查出的高风险人群及时提出医学建议和干预措施。落实区政府十件实事,完成区内27所小学2.7万余人的入校口腔健康检查。

五、以健康青山为举措,实施健康行动

一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迎军运、清洁家园为载体,积极广泛发动党员、群众以及支援者等,深入社区开展环境整治。备战青山区迎军运病媒生物防制,开展社区外环境和军运会场馆及相关重点部位的应急消杀工作,免费在各社区和重点公共场所投放除四害药品。开展全区域除四害集中消杀,全区病媒防制控制水平保持在国家C级标准以上,军运会重点场所达到B级水平。扎实推进控烟行动,全区15家机关单位申请创无烟单位。二是扎实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继续巩固血吸虫病消除达标成果,达到疫情无反弹,血防工作实现“三无”(无钉螺、无“急感”、无新感染病人)目标。全区无血吸虫病易感地带。做好汛期血防工作,加强汛期巡堤和疫情报告工作,确保无“急感”发生,全区未出现急感病人。

六、以党建引领为根本,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不断强化理论武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区卫生健康局党委2019年中心组学习方案及制度。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等重要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局党委成员的思想理论水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落实重点党建任务。深入实施“红色引擎共同创造”工程,全面推进基层党支部进联系点社区服务治理、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的“双进双服务”、清洁家园活动,局属16个党支部全部完成社区报到。成立“两新”行业党委,将石化医院党总支、百沐仁和党支部作为“两新”示范点重点打造。规范建设党员活动中心,创特色党建品牌,发挥党建示范带头作用。实施“干部训练养成”工程,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层干部、青年干部及业务骨干参加夜校培训,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通过基本理论、管理理论、行政能力提升及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区卫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保障新时代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健全区卫生健康宣传联络员队伍,搭建宣传工作平台。引导正确舆论方向,做好舆情管理工作。围绕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特色、亮点、品牌,对“好样的工作队”、健康宣传及健康促进等工作的跟踪报道,并积极向《健康湖北》和《武汉卫生健康》等杂志报送卫生计生先进典型。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属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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