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19-85811 发布日期 2019-01-31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部门预算 文     号

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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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31  |  发布单位: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审批局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局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行政审批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行政审批局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文件精神,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负责集中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不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创新和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2.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监督,不断调整和优化程序清单、责任清单。

  3.负责政务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行政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工作;组织并协调各职能委、局、办对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勘验;负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街道(管委会)政务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指导、协调全区街道(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6.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8.负责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及时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处理。

  9.根据中央编办、工信部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申请注册、使用网上名称。遵守网上名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制度和具体措施。

  10.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 行政审批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 1 个二级单位,内设5个机构: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政策法规科(现场勘察科)、经济类审批科、社会类审批科、建设类审批科。下属二级单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行政审批局 (部门名称)总编制人数 32 人,其中:行政编制 15 人,事业编制 17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在职实有人数 24 人,其中:行政编制 13 人,事业编制 11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

  离退休人员 1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 人。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局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 行政审批局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 行政审批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 行政审批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 行政审批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 行政审批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 行政审批局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 行政审批局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 行政审批局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行政审批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012.85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1012.85 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 539.77 万元,项目支出 473.08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012.85 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 1012.8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29.87 万元,增长 14 %,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有新调入和新招录的公务员,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及社保保障费用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539.77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47308 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73.08 万元,主要用于:

  大楼运行费(政策性)168.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局大楼日常运行及政务中心窗口的正常运转。

  大楼运行费(纳入绩效)37.2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及购买办公设备。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23.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窗口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奖金。

  帮办队伍经费21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聘请帮办人员维持政务中心窗口及大楼的正常运行。

  机动经费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机动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012.8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07.65 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 504.69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6 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二)公用经费 32.12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万元);(3)公务接待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无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 1012.8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29.87 万元,增长 14 %,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有新调入和新招录的公务员,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及社保保障费用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 1012.8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12.85 万元,占 100 %;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 1012.8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77 万元,占 54 %;项目支出 473.08 万元,占 46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 1 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2.12 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287.80 万元。包括:服务类 287.8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1012.8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上述(一)至(八)项中无对应收入的,请删除。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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