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878102 发布日期 2020-01-20
发布机构 统筹办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 文     号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01-20  |  发布单位:统筹办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大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城乡产业布局和绿色生态融合共生发展。

  2.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对相关部门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参与制定北湖产业生态新城的发展战略、空间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统筹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区域内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实行进度动态定期通报和绩效目标考核评价。

  5.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区域内具体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措施推动相关部门在土地收储、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6.支持、指导企业按照北湖产业生态新城规划落实项目建设。

  7.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由本级机关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总编制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

  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表

  表1.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9.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41.57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141.57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 106.57 万元,项目支出 35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41.57 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 141.57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 141.57 万元,增长 100 %,主要是区统筹办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2)上年结转 0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106.57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35 万元。其中:

  部门专项业务经费 27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专项业务及日常办公开支等;机动经费 8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机动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06.5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7.90 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 97.90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

  (二)公用经费 8.67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2 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3)公务接待费 0.2 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增加 0.2 万元,主要是区统筹办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 141.57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 141.57 万元,增长 100 %,主要是区统筹办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 141.5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1.57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 0 万元,占 0 %。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 141.5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6.57 万元,占 75.28 %;项目支出 35 万元,占 24.72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 1 家行政单位、 0 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8.67 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6.91 万元。包括:货物类 6.06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8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2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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