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8月1日起上调。这是我省自1995年正式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我省目前执行的是2007年3月1日调整后的标准。该标准按区域划分为5档,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6元、5.5元、5元、4.5元、4元。此次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4档,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7元、6.5元、6元、5.5元。
据介绍,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去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5%,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也有较大幅度增长,省政府因此决定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缩小差别,将原来的5档归并为4档。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规定者,将要求其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者,除补足外,还需按差额的0.5倍至1倍进行赔偿;严重违规者将处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投诉电话:027-8781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