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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医保扩容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

发布日期:08年12月5日   |  新闻来源:长江日报

 我省居民医保扩容,无力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即日起可到所在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2月2日,省劳动保障厅表示,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居民医保。如果愿意参加居民医保,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再参加居民医保。

    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我省部分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无力参加职工医保,又无其他医疗保障,他们仍面临“看病难看病贵”难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需每月缴费,而居民医保每年缴费—次。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为每月122元(含大额医保7元);18岁以上非从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缴纳340元(低保或重度残疾人不缴费)。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和职工医保待遇。有参保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尽量不要放弃职工医保而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因为二者的待遇相差较大。我市职工医保保额最高可达20万元,而居民医保最高保额仅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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