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30103 发布日期 2021-04-08
发布机构 青山区规划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1]3号) 文     号 青土告字[2021]3号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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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8  |  发布单位:青山区规划分局

八吉府街群利村民委员会、村民: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区拟启动群利村D0408013-1地块储备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该项目已列入2020年度市级土地储备计划(武政办[2020]28号),属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面积:拟征收地块位于八吉府街道,勘测定界面积39.8747公顷,其中农用地30.1546公顷(耕地21.1613公顷),建设用地9.720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范围详见附图。

三、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村、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不得抢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赔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予以配合,并在相关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五、开展社保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户开展社保调查,包括涉及农户的户籍人数、被征收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等信息,并对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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