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51304 发布日期 2021-07-28
发布机构 规划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青土告字〔2020〕23号 文     号 青土告字〔2020〕23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青土告字〔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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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8  |  发布单位:规划分局

区八吉府街清潭村民委员会、村民: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武鄂高速公路清潭湖停车区项目(不含加油加气站)及其附属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八吉府街清潭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项目背景,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1.7694公顷,其中农用地1.7694公顷(耕地0.9583公顷),建设用地0 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下发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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