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51309 发布日期 2021-07-28
发布机构 规划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青土征补公告[2021]19号 文     号 青土征补公告[2021]19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青土征补公告[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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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8  |  发布单位:规划分局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青山区八吉府街(乡、镇)的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7.5566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86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7.643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黄晓斌          联系电话:86840025

特此公告

附: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青山区八吉府街(乡、镇)的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7.5566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86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7.643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八吉府街(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武汉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已列入《市城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武汉市2018年市级城建投资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武城建[2018]6号),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7.6433公顷,其中农用地7.5566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86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4.2万元/亩,合计数额为2774.53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1

青山区城管局青苗

1167

2

建设乡林场青苗

2813

合计

/

/

/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标准由土地征收主体和被征地单位协商(或通过市场评估)确定。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范围内土地无耕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经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属物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1

厂房(三宝气体厂)

4725.03

平方米

2

养殖房

2761.4

平方米

3

8套看护房

1066.09

平方米

合计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武汉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征地及房屋拆迁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八吉府街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八吉府街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武汉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征地及房屋拆迁方案》,须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八吉府街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武汉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征地及房屋拆迁方案》。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6]28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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