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53527 发布日期 2021-08-13
发布机构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4期) 文     号 2021年第14期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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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3  |  发布单位: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5月25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工业一路分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4月29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经营场所的食品进行监管抽检。经抽样检验,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工业一路分店销售经营的生姜“噻虫胺.mg/kg”检测结果为1.4,标准限值为≤0.2,依据GB/2763-2019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经营不合格生姜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全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整改报告,证据证明该企业在销售该批次抽检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明显不知道其采购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该企业现已停止经营该抽检不合格食品并已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企业查找原因,贴出召回告示,已立即将该商品下架,并完善进货流程,严格审查商品检测报告,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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