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59027 发布日期 2021-10-09
发布机构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文     号 2021年第17期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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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9  |  发布单位: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6月7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刘花生鲜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青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青山区刘花生鲜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青豆角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该店20210516批次的青豆角克百威实测值为0.173(mg/Kg),标准值为≤0.02(mg/Kg),依据GB2763-2019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经营不合格青豆角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向我局提供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整改报告,但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企业查找原因,积极完善进货流程,严格审查商品检测报告,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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