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1-69613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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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规划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青土征补公告[2021]第31号 | 文 号 | 青土征补公告[2021]第31号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青土征补公告[2021]第31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青山区八吉府街群联村0.0470公顷的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 0.047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1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0.047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附: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附图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青山区八吉府街群联村0.0470公顷的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 0.047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1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0.047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八吉府街群联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已列入《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2020年市级城建项目安排的通知》(武城建{2020}3号),属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0470公顷,其中农用地 0.0470公顷(耕地 0 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6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824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0.2366万元,合计数额为17.061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调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群联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土地管理法》、《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6]28号)要求执行。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
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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