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1-71680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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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期) | 文 号 | 2021年第55期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2021年10月21日发布食品监督抽检通知,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众佳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2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其中20210906批次的绿豆饼中菌落总数超标,不符合GB478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单位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抽检食品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在经营过程中不知道其抽检食品为不合格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抽检食品为预包装食品,超市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的保质期、储存要求在货架上销售,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在生产、包装、运输等环节受到污染。
整改措施:
1、在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及查验义务。
2、加强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考核力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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