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73910 发布日期 2021-12-21
发布机构 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右岸大道北段(建设十一路—焦沙二路)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     号 青政征〔2021〕7号

关于右岸大道北段(建设十一路—焦沙二路)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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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1  |  发布单位: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因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作出右岸大道北段(建设十一路—焦沙二路)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收回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附件:房屋征收决定书(青政征〔2021〕7号)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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