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75896 发布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青山区房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腾退公租房配租登记公告 文     号

青山区腾退公租房配租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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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31  |  发布单位:青山区房管局

为尽快解决我区公租房保障家庭居住需求,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3号)和《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武房规【2017】11号)规定,在调查核实我区腾退可配租公租房房源的基础上,按照公租房动态配租方案,现将配租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配租房源情况

经统计,我区此次可配租的腾退公租房房源为青和居(共计255套,其中一室户型204套,两室一厅户型51套),建筑面积32.1—59.6㎡,租金标准12元/㎡,物业费1.43元/㎡。

二、配租登记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可参与此次配租登记:

1.持有青山区核发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且未曾配租过的无房家庭(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保障人口为1人且首次发证时间在2017年9月30日(含)之前的保障家庭;

3.保障人口为2人及以上且首次发证时间在2018年11月30日(含)之前的保障家庭。

三、配租方式

参加登记后的公租房持证家庭,经资格复核,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依照“批次--轮候时间”的顺序分配。按“先优先配租对象,后普通申请对象”的批次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批次内,按照申请人首次取得《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日期先后确定选房顺序;首次取得公租房资格证明日期相同的,以《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编号先后顺序确定。

四、登记时间

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3日(周一到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五、登记地点

登记范围内的公租房持证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六、注意事项

1、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地点参加登记。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

2、登记时间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回执联交回户籍所在地社区。

3、凡参加登记的保障家庭应积极配合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未通过保障资格复核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保障资格复核的家庭,不得参加登记选房。

4、登记范围内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故不参加选房、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权利以及选定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不再参与后期的腾退房源登记配租。

5、保障家庭入住后实行动态监管,须按要求配合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腾退房屋。

6、选房的时间另行公告,详见青山区政府政务网。详情请登陆:青山区政府政务网www.qingshan.gov.cn 。

特此公告。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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