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2-00995 发布日期 2022-01-07
发布机构 青山区农业农村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群力-同兴村一期还建地块) 文     号 武土征青公告[2020]第2号

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群力-同兴村一期还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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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7  |  发布单位:青山区农业农村局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青山区白玉山街(乡、镇)群力村、同兴村的集体土地8.201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8.2019公顷)。其中群力村8.0099公顷(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8.0099公顷) ;同兴村0.1920公顷(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1920公顷)。并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0]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8.201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  张胜         联系电话:18971557917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青山区白玉山街(乡、镇)群力村、同兴村的集体土地8.201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8.2019公顷)。其中群力村8.0099公顷(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8.0099公顷) ;同兴村0.1920公顷(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1920公顷)。并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0]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8.201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白玉山街群力村、同兴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为公共利益需要,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8.2019 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 8.2019 公顷。其中群力村总面积  8.0099 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 8.0099 公顷 ;同兴村总面积0.1920 公顷,其中农用地 0 公顷,建设用地 0.1920 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群力村363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为2907.5937万元,同兴村432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为82.944万元。综上,合计数额为2990.5377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1

青苗、鱼苗(鱼塘)、树苗

0

本次征收范围土地现状为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青苗、鱼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

2




3




4




合计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群力村及同兴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 0 人。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青山区白玉山街群力村、同兴村  统征储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青山区白玉山街群力村、同兴村  统征储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  青山区白玉山街群力村、同兴村统征储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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