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2-13113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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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司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 文 号 | 无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武政〔2021〕8号)要求,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区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
由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调整,《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中公布的部分事项已发生了变更,具体变更情况(附件3)也在本通知中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区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2.全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
3.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表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
全区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审批单位 | 主管单位 |
1 | 身份证明 | 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现身份证与原登记所使用的军官证(或者士官证等)为同一人,现护照与原登记的护照为同一人,现护照、台胞证与原登记的身份证为同一人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2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认缴证明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到账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民政局 |
3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漏报补缴 | 区社保处 | 区社保处 |
4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区社保处 | 区社保处 |
5 | 出国(境)定居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区社保处 | 区社保处 |
6 |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 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区财政局/区税务部门 | 区财政局/区税务部门 |
7 |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者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 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区财政局/区税务部门 | 区财政局/区税务部门 |
附件2
全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 | |||
序号 | 许可名称 | 审批单位 | 主管单位 |
1 |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区公安分局 |
2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区公安分局 |
3 | 药品经营许可(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所涉许可检查可以与常规检查合并的;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许可,不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4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3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表 | ||||
序号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审批单位 | 主管单位 | 变更情况 |
1 | 在省内已开办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在省内已开办5家以上直营店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9月,事项内容更新。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021年5月11日,审批部门由区行政审批局变为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
3 | 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4月,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已被改为备案,将此条从《青山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剔除。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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