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2-21377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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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2022年二季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公示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2022年二季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公示
按照省、市、区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对11个街道、17个联系部门二季度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考核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青山区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细则的通知(青河办〔2022〕4号)》要求,二季度组织搜集了各联系部门、街道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资料,并结合第三方现场飞检、公示牌信息抽查等情况,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打分。
11个街道考核排名依次为:1.钢花村街100分,2.红卫路街99.8分,3.青山镇街99.6分,4.钢都花园街98.7分,5.新沟桥街97.9分,6.红钢城街97.7分,7.工人村街97.4分,8.白玉山街96.1分,9.武东街95.5分,10.冶金街93.9分,11.八吉府街91.3分。
17个联系部门(水务和湖泊局、公安分局、城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财政局、城建局、教育局、文旅局、民政局、科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改造更新局、应急管理局、化工园区综合处、化工园区规建处)考核均为满分。
二、存在问题
1.流域河湖长制施行存在短板。部分街道对流域巡查概念理解不透彻不充分,划分水环境流域管理网格及增设的街道巡查员不合理,对需要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陆域影响水环境问题类型不清楚。
2.基层河湖长责任需要进一步夯实。部分街、社区(村)级河湖长巡查频次不达标,巡查长期未发现环境问题,飞检督办河湖水环境问题整改及回复不及时,基层河湖长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三、下步打算
1.健全完善流域河湖长制。适时组织开展流域河湖长制培训,协调、指导各街道进一步优化陆域网格,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岸上、岸下齐管,统筹推进河湖管护工作。
2.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增强河湖长制工作平台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的效能。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助推我区河湖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武汉市青山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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