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2-29824 发布日期 2022-10-17
发布机构 武汉市青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青环委办〔2022〕1号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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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7  |  发布单位:武汉市青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青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

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武政规〔2021〕12号)和《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进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步伐,结合青山区(化工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请生态当设计师”,推动“森林中的钢厂”“湿地中的化工区”建设,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平台,深入持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生态优美、产业发达、治理高效、民生幸福的生态宜业宜居新青山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及时序进度,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确定2022年主要目标如下:

生态制度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保持100%,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环境质量提升:全面完成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生态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增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保持100%,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和林草覆盖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并稳步提升。

空间格局合理:“一轴两区三城”的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三横四纵”生态廊道体系构建取得积极成效,“三线一单”管控扎实推进,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绿色低碳发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持100%。

城乡环境宜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稳定保持100%,城镇污水处理率稳定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生态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行动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保持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分别达到92%和91.5%。

三、重点任务

(一)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成辖区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审核工作,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推进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质量、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和执法处理等环境相关信息,公开大气、水、土壤、噪声等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的信息,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进实施《青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更新、补充、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解节能“双控”目标责任,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明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耕地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进一步深入落实第6号省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的命令》、武汉市总河湖长令第1号《关于深化水环境流域治理推进湖泊水质提升施行流域河湖长制的命令》要求(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健全完善督察整改机制,推进青山区(化工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

4.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按照《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要求,对列入管理办法的需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依法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全面落实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5.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高架源、涉VOCs排放、涉工业窑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推动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监测体系,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6.应对气候变化。落实武汉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开展园区企业碳排放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碳达峰路径研究,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及“十四五”行动方案。组织辖区内火电、黑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参加省碳排放试点电子盘交易,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启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7.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工业废水治理,支持武钢焦化公司废水分类收集改造、中韩石化生产污水及循环水回用污水深度处理、金资公司排水系统及循环水系统改造项目等推进废水深度处理类型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交通、污水、中水及灰管等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实施工业园区“一企一管”改造,要求企业废水排放符合纳管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区开发区、化工园区规建处、化工园区经发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加强东部地区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东部地区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日常管护力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和湖泊局)。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效果验收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持续提升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科经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

8.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实施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工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交通>局)。加强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管控,组织编制实施“一园一策”。(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的监督治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城建<园林>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各街道办事处)。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组织纳入清单的企业按要求执行“一厂一策”,实施错时施工和临时管控,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来源溯源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9.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落实《青山区(化工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布点采样等工作,实施污染地块风险评估,配合武汉市完成污染地块名录与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更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配合做好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动态更新工作,督促辖区内纳入武汉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10.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武汉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规定》要求,整治工业企业、工地和交通噪声,加强社会噪声防治,提升公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11.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以长江、北湖、严西湖等为重点,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持续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青山段)、长江森林等生态修复工程,力争辖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林草覆盖率、森林覆盖率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区城建<园林>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与治理,确保辖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稳定在100%,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种数不降低(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12.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健全区、街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做好与武汉市突发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的衔接工作。以石化、化工、涉重、危废处置、油气贮存等企业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13.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完成港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快辖区青山北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力度,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建设东部生态绿楔,打造“三横四纵”生态廊道,加强西部生态居住片区、武钢生态修复片区、滨湖湿地修复片区、绿色发展示范片区“四片”生态修复与保护。建设两河区域、和平公园、北湖、清潭湖、百里长江生态廊道(青山段)、长江湿地等生态节点,打造海绵城市公园典范(责任单位:区城建<园林>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4.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积极申报建设长江文化公园青山先行区,加快打造宝武转型创新示范区、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建<园林>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15.生态产业发展。推进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以宝武转型示范区建设为核心,加快技术与产品结构升级,支持武钢引进冶金含铁尘泥资源化再生装置,冶金含铁含锌尘泥返炼铁、炼钢等工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推进武汉文海星废金属回收加工配送基地建设,利用冶金渣、废钢(铁)、有色金属和塑料等,研发3D打印用新材料,提升钢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快推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加快研究论证中韩石化公司炼化一体提质搬迁入园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化工园区经发处)。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抓好3.83万亩耕地保护和生态化利用,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不断做优做强蔬菜品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打造生态旅游业。以滨江江滩、严西湖岸线、和平大道、冶金大道等为重点轴线,串联青山江滩、张公山寨、青山古镇、武钢博物馆、百里长江生态廊道(青山段)、长江森林、生态花田、北湖湿地、江南中心绿道武九铁路北环线青山段等重点旅游节点(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城建<园林>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6.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化搬指文〔2018〕3号)要求,完成武汉市下达的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发展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燃气轮机、核电设备基础零部件。依托钢铁石化工业副产氢的能源资源禀赋,建设“氢气岛”,加快发展氢能源产业,依托氢气资源优势,推进用氢产业集群建立。(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7.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按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燃煤消费总量消减任务。持续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围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用电需求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快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推进配电网提档升级。整合关停武钢低参数煤气发电机组,新建超高温亚临界参数煤气发电机组。全面推进城区燃气管网提档升级及老旧小区燃气支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城市供气能力。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积极推进青山民用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在全区公建及住宅小区推广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交通>局)

18.运输结构调整。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将重点企业清洁运输情况纳入企业环境绩效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区城管<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9.行业清洁化生产。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钢铁、化工、焦化、建材等行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制定青山区(化工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园区循环化改造。落实武汉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开展园区企业碳排现状摸底调查工作。推进“绿色工厂创建行动”制定实施,设立绿色工厂管理机构,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为企业提供绿色工厂相关培训。依托宝武青山基地,推进钢铁产业、钢铁深加工产业、钢铁配套产业、煤化工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氢产业等产业循环耦合发展。依托园区炼化一体产业基地,加快实施中韩石化280万吨/年催化裂化、110万吨/年乙烯脱瓶颈改造项目以及轻烃配套项目。按照“无废园区”理念,引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余热利用项目,推进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用热产业集群循环耦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化工园区经发处、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21.城乡环境治理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进港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建设,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突出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完善建成区内现状排水管道的缺失部分。加快推进北湖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项目、武钢钢电等污泥集中处置基地项目的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推进相关街道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利用体系,加快推进相关街道农村垃圾治理(责任单位:区城管<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22.建设绿色城镇及生态城区。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责任单位:区城建<园林>局)

23.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集成。重点推进相关街道的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24.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加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3%。(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六)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25.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加强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以青山区(化工区)特有的钢城文化、工业文化、两河文化、古镇文化为基础,打造生态研学基地、家庭亲子研学基地、红色文化精神传承基地。培育业余文艺(健身)队伍,鼓励壮大民间艺人队伍,以地方优秀文化为主题,鼓励创作本地特色的文艺作品。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三室一厅一场”的建设标准完善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图书等;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旅局)

26.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学校、党政机关、社区生态文化宣传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保持100%(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问卷调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7.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实施城市拆围透绿行动,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绿地配比要求,实现居民500米见园见绿(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深入挖掘青山生态文化底蕴,推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8.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建设。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城建<园林>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定期调度督查工作进展。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细化本部门落实措施,协同推进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严格考核评估。2023年1月初,各相关部门向区环委会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佐证相关工作的台账资料。区环委会办公室汇总自查材料,形成我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报区环委会审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媒体矩阵和新闻发布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环境、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共谋共建共享氛围。

(四)建立辅导机制。逐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前介入辅导机制,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开展培训、评估、审核等辅导工作,协助组织开展2021年指标测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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