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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青山区2007年部门预算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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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7年10月11日 | 文档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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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预函[2006] 639号
青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青山区2007年部门预算的函
青山区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专户: 根据青山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和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青财预[2006]9号),现对你部门2007年预算审核批复如下: 一、预算收入 核定你部门2007年部门预算收入33,704,100元。 二、预算支出 核定你部门2007年预算支出33,704,100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980,0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0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400,000元,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4,238,600元,再就业专业经费8,370,000元等。 三、预算管理 请你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加强收支管理,基本支出预算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财政核定的定额标准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项目预算执行,不得随意突破和调整;也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和调整科目,确需变更用途和调整科目的,必需按程序报批。要采取可行措施,加强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硬化预算约束。请你部门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年度预算后,按规定在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附件:1、青山区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专户2007年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 2、青山区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专户2007年单位部门预算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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