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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青山区2006年部门预算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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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6年12月28日 | 文档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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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预函[2006] 111号
青山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青山区2006年部门预算的函
青山区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专户:
根据青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做好2006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青财预[2005]89号),现对你部门2006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如下:
一、预算收入
核定你部门2006年部门预算收入15,668,241元。其中: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668,241元。
二、预算支出
核定你部门2006年预算支出15,668,241元。其中:1、基本支出8,468,241元,(1)人员经费1,494,148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58,193元(含医疗补助经费5,993,393元);(3)公用经费15,900元;2、项目支出7,200,000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6,000,000元,再就业资金1,200,000元。
三、预算管理
请你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加强收支管理,基本支出预算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财政核定的定额标准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项目预算执行,不得随意突破和调整;也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和调整科目,确需变更用途和调整科目的,必需按程序报批。要采取可行措施,加强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硬化预算约束。请你部门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年度预算后,按规定在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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