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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财社[2007]59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 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经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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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7年2月13日 | 文档来源:省财政与编制公开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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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财政局: 按照市委办公厅武办发[2006]5号文和市政府武政[2006]55号文件精神,现下拨你区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经费81万元,其中:免杂费资金47万元,减免教科书费34万元,列入2007年“教育费附加”预算科目,对专项资金要求如下: 1、请各区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于开学后30日内将实际减免及资助人数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我们将根据实际人数下拨剩余资金。 2、对春季未用完的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工作,结转秋季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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