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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07年1月22日   |  文档来源: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61115在武汉市青山区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院长  郑德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山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四年来,区法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司法为民”为主线,按照“打基础、严管理、重规范、抓提高、上台阶”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年来,区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犯罪,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服务大局。共受理各类案件8101件,结案7555件,无超审限案和错案,共挽回经济损失3.9亿元。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青山,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15842304人,审结15412229人,对2226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绑架、重大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共审理此类案件419660人。通过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适时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整治武钢等国企周边治安秩序、打击非法“三烟”等专项斗争,确保了一方平安,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对大要案件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配合,共审理此类案件73108人,其中10万元以上大案40件,处级干部2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有力地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注重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切实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努力维护法律权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做到寓教于审,对28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以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依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突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调节利益、化解纷争、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554件,审结4537件,诉讼标的金额达6亿元。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注重依法制裁家庭暴力等行为,保障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房屋买卖、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房产案件,坚持适用公平原则,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及时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着眼维护社会稳定,慎重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用工自主权。如审理张某某等23名原告与被告某配件厂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原告均系年逾花甲的老人。为防止其因情绪过激而引起身体不适,我们做了大量化解矛盾的工作,依法妥善地审结了该案;在审理因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时,注重情理交融、平息纠纷。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审理民事案件,注重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逐年递增,2005年为57%,2006年至今为63%。

强化司法服务功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共同发展。针对我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众多的区域特点,合理调整审判力量,及时审理涉及武钢、石化、一冶等国企的案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如在审理武钢实业公司商业公司诉广东省惠州市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中,我们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快速将350万元资金执行到位。在审理武汉华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国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共挽回经济损失543万余元,赢得了企业的好评。

加强行政审判,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密切了政群关系,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3件,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5件、原告申请撤诉28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件、其它9件。结合办案,及时走访行政机关,宣讲行政法律法规82次,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治区。

严格规范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针对“执行难”的问题,我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规范执行工作,逐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实行执行案件合议制、听证制、时限制,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等,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管理,促进了公正执行、文明执行;根据执行工作的不同特点,开展了假日集中执行、交叉执行等执行方式,加大了执行力度;对涉及困难企业、弱势群体的案件,积极稳妥地执行,尽力促成执行和解;定期召开执行工作专题研讨会并及时转化研讨成果,为多途径地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已清理并执结积案390件。四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517件,执结1288件,执结金额达2.9亿元。建立统一管理的运行机制,执行工作逐步规范,执行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在执行武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惠州大亚湾某公司联营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时,我院与外地法院的执行措施发生冲突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我院的执行措施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给予了支持。最终将1300万元执行到位,从而保障了申请人的债权实现。

 

二、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强化便民、利民措施

四年来,我院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动力,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积极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我院严把案件“进口”和“出口”关,着力加强立案、信访及审判监督工作,将其作为切实解决涉诉上访问题的有效举措。建设规范化的立案场所,实行一站式服务,尽量使诉讼当事人一次性办理好立案手续。实行周六立案制度,方便群众假日立案。统一向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减少诉讼的盲目性。运用多媒体和信息技术传播诉讼知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改进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做到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现场接访、认真答复、重在落实,使涉诉上访的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有效地防止了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矛盾激化情况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因此,我院被授予“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对符合再审改判条件的坚决依法改判,对确属无理申诉的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切实做好息诉息访工作,畅通申诉再审渠道。四年来,共受理再审案件16件,审结15件,其中改判5件,维持9件,撤诉1件。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公正司法的审判原则,极大地缓解了涉诉上访突出的矛盾。

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四年来,共为104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56.7万元,为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对行动不便、生病住院的当事人,采取就地开庭审理的便民措施。同时,我院高度关注外来农民工利益的保护问题,对拖欠外来农民工的工资纠纷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四年来,共审理和执结此类案件112件,追回工资总额达187万元。今年1014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对我院协调三省十余单位穷尽执行措施,为 81位农民工执行近50万元工程款的情况作了专题报道。

增强主动性,服务辖区企业和社区。工作中,牢牢抓住依法履职与服务经济建设的结合点,为国企改制、民企发展和辖区重点在建工程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向辖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理顺内部关系,堵漏建制。主动上门征求意见,专题制定了为企业和社区法律服务双8条措施,取得良好效果。今年614日,我院在白玉山街社区服务中心,将追缴的7万余元诈骗款集中发还给95名受骗群众,深受群众赞誉。同时,我们还主动深入社区开展帮扶活动,四年来,全院职工捐款捐物共计14万余元。

发挥审判职能延伸作用,积极创建平安青山。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四年来,我们适时对基层民调组织进行法律知识专业培训,指导民调工作。将常见案例汇编成册分送到街道社区,并通过开展法律咨询、组织群众旁听庭审、公开报道典型案件等多种形式,提高公民知法、守法意识。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共向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司法建议121条,对预防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四年来,共有300余篇法制宣传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每年选派法官担任综治特派员,参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定专人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大、中、小学生讲授法制宣传课。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工作,促进了青少年罪犯的教育和感化,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绩。为此,今年9月我院刑事审判庭被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4家单位联合授予“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三、创新法院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是实现这一主题的重要途径。四年来,我们以制度配套实施来推进管理工作,以国际标准来深化管理工作,使法院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创新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为增强司法公信力,我院作出构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新格局的决策。重点实现六个转变:一是指导思想上,从申诉接访、被动纠错向主动监督、重在预防转变。二是工作思路上,从单一业务办案、评查总结,向上下联动、全方位监督转变。三是工作标准上,从单一的改判发回评价指标,向建立综合性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转变。四是工作方式上,从静态评查案件结果,向动态管理审判过程、反馈信息、引导规范审判行为转变。五是工作范围上,从事后监督向审前、审中和审后的全程监督体系转变,并将立、审、执程序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六是领导体制上,从临时性的专项评查组织,向院长领导、“质量绩效管理办公室”主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常设机构转变。送审案件潜在瑕疵率逐年下降:2003年至2006年分别为54%、23.3%、14.55%、8%。上诉案件维持率逐年上升:2004年至2006年分别为74.2%、75.6%、78.5%,极大地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今年626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到我院视察后,充分肯定了我院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建以“关口前移、动态管理、全位监督、即时救济”为主要特征的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肯定了这种主动从源头上预防案件质量差错的做法。

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引入ISO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在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和法院工作管理的基础上,我们还引入ISO国际质量管理标准来规范审判工作和法院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今年720日,区法院成为湖北省第一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标志着我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已建立系统、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实现科学规范管理的新起点。通过对每项工作制定具体标准,注重操作过程的监督、控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化全方位目标管理工作,建立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我院自2004年开始试行“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法官审判质量档案,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对法官进行绩效管理。实行全员定岗,量化目标、细化责任。通过对业绩目标、品质目标、行为目标和能力目标的全方位考核,并在自主范围内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鼓励大家多办案、办好案。2005年,本院对办案质量好的法官给予了奖励。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法院整体形象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既是法院公正司法、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新时期着力提升法院整体形象的重要途径。

加强院庭两级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核心和骨干作用。加强院庭两级班子建设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关键。按照区委的要求,我院着力加强党组和院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我院的贯彻落实。同时,积极争取区委支持,将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实践经验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院、庭两级领导班子,进一步改善了班子结构。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建设的一系列制度,强调一岗双责,不断增强领导的责任意识。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和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及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各部门负责人积极参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院、庭两级领导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四年来,我们多种形式地相继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专题教育和整改活动,不断加强法院党的先进性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同时还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了“求真务实、公正司法、团结拼搏、争优创模”及“我为党旗添光彩”等主题教育活动,树立了法官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全院有10余个部门、70余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先后受到区级以上的表彰与奖励,其中一人获“武汉市优秀青年卫士”的荣誉称号,法院集体也于2005年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加强制度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司法水平。四年来,我们制定和完善了《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规定》、《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培养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如开设“司法讲坛”,定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从理论和实务上指导法官办案;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四年来,有62名陪审员参加了1258起案件的审理工作,对规范司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开办“法官书屋”,及时更新法律资讯,实现资源共享;编撰《审判与思考》调研文集,为法官研究办案提供交流平台;先后专题举办执行、审判质量管理及刑事审判工作研讨会,有力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立摄影、书画、球类等多个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激活职工的文化生活。编撰了有别于理论调研文章的多体裁文集《法海拾贝》,彰显法官们的文化底蕴和理性思维。目前,全院职工本科以上学历的达88%,已有6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6人取得法律硕士学位,9人取得研究生学历。在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多名法官获“优秀裁判文书”奖、“庭审观摩”奖项以及“武汉市调解能手”的荣誉称号。四年来,30多名法官撰写的理论调研文章被上级法院采用,其中市级采用27篇,省级采用6篇,国家级采用2篇。

 诚恳接受监督,积极进行自我整改。接受人大监督,是搞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四年来,我院诚恳接受来自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于法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和执行,都及时向人大请示汇报。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每年就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及时地进行自查,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审议和监督。将本院相关文件、报告等文字材料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通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执法监督员到法院视察评议工作、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方式,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及发函征求意见等形式征询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采取执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结对子的形式,加强对案件审判过程的监督。四年来,认真办理、按时回告人大交办、督办案件71件,及时落实政协提案3件。积极安排院、庭长参加区人大主任接待日接待工作,对来访群众涉诉问题面对面予以解答。

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廉洁办案。坚持每年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对责任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并纳入日常考核中,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我院表演的歌舞《廉政谣》获市纪委组织的全市反腐倡廉文艺汇演二等奖。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并对外设置举报箱、公布廉政监督电话,增强了法官的廉洁意识。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年来,全院职工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大家廉洁自律的意识不断增强,共拒收礼品、礼金5.15万元,收到锦旗或感谢信64次。

回首四年来的历程,区法院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通过创新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实现了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等各个环节网上传输和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使法院工作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通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专题教育活动,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四方面倡导公正、廉洁、文明、向上的共同价值取向,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省、市法院乃至最高法院领导专程来院视察。四年来,区法院及部分庭科室共获得19项省、市以上的集体荣誉称号,其中1项为国家级荣誉称号。今年10月,我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4年—200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11月,我院再次被评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单位。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凝聚了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向大家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敬意! 四年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统筹兼顾、规范管理,法院工作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只有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法院工作才能具有无限生机和旺盛活力;只有诚恳接受区人大的监督,法院审判工作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只有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法院工作才能践行“一心为民”的宗旨。

各位代表,区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法官职业化的要求还有差距,少数法官在思想政治素质、法律适用水平等方面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多种因素促成“执行难”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三是法院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创新。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青山新一轮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做好法院工作尤为重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区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己任,认真落实区第九次党代会各项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抓巩固、谋发展、争先进、创新高”的思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倡导精细化办案理念,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今后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和行动。特别要引导大家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二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重点强化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和涉诉上访工作,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积极作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公平和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继续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等各项法律措施,依法开展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努力做到:有诉求的群众不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不因没有关系而打不赢官司;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因执行不力、不公而得不到法律保护,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四是突出“治院先治长”,切实加强院庭两级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为法院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继续加强队伍的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潜能,进一步加大法院文化建设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职业法官队伍。五是认真学习、贯彻《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完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法官队伍的监督管理。通过积极探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加强对审判质量的内部监督,以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迫切需求。

各位代表,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工作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青山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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