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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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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7年1月22日 | 文档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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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11月15日在武汉市青山区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检察长 杨先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3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政法、检察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为建设和谐青山,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们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的职能作用,依法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四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174人,移送审查起诉2702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101人,提起公诉2169人。 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通过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依法简化办案程序等途径,集中力量快捕快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如2006年3月份,我院从快批捕、起诉了崔某等5人犯罪团伙50余次入室盗窃物品价值25万元大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部被法院采信判决。四年来,共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1586人,提起公诉1599人。积极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参与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打击了一批盗抢、侵占企业生产物资的犯罪分子,共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176人,提起公诉206人,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如在审查陈某等6人共同侵占某国有大企业89万元财物一案中,公诉人在该案主犯在逃,证据材料较为薄弱的情况下,主动补证10余份,使案件顺利起诉,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了平安的外部环境。 坚决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加大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偷税骗税等经济领域犯罪56件86人,提起公诉52件82人。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5件。如程某销售伪劣食盐、工业盐20余吨案件、童某制售假冒“五粮液”、“茅台”注册商标案,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刑。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尊重和保障人权。对涉及婚姻家庭和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的嫌疑人,慎重逮捕和起诉。依法不批准逮捕并建议直接起诉35人。对轻伤害案件在公诉阶段积极化解矛盾,促成当事人以和解终止司法程序。强化保障人权的观念和措施,坚持对当事人权利告知制度,保障律师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申诉、赔偿工作的法律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标本兼治,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通过网络帮教和社区矫正等新方法,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有8名未成年人被不起诉后考入大学,走上了新的人生道路。先后在5个街道、社区创办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讲法制课、开模拟法庭、办宣传图片展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组织了辖区内中学、大学团干代表80余人到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开展“为了我们的未来”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006年我院作为全省唯一的基层检察院,再次被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3个单位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二是完善措施,疏通渠道促稳定。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56件次,控制进京、越级上访19例,妥善处理涉检上访10例,以满腔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在“两会”和重大节日期间,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综治特派员的作用,深入社区开办“周末法律门诊”,走上街头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参与平安社区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2004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建立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查办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始终坚持把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促进廉政勤政和服务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四年来,共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4件99人,立案总数和办案质量均稳居全市检察系统前列。所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保持了大要案率、当年侦结率、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四个100%。所办案件中,5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1件,副处级以上案件22件(含副厅级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36.8万元。 着力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一是严惩贪污犯罪,深挖国企蛀虫。我们紧密结合青山区域经济特点,从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质检、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着手,先后查办了某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夏某利用工程发包、分配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9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突破了某房建公司经理周某等4人在转制、重组过程中贪污国有资产54万元的特大窝、串案,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规范和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我们不断提高侦查技能,对重大案件实行检察长挂案指挥,整合力量,智慧办案。如2005年10月国庆期间,我们在上级和相关单位的支持下,一举突破了某厂原料科科长吴某等7人受贿2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腐败热点,我们抓住战机,找准突破口,先后集中力量查办了涉及3家医院8名管理人员(含副处级以上干部2人)受贿大要案,涉案金额总计103万元;查处了某建筑设计院院长王某(副厅级)受贿35万元案;深挖出某银行支行行长杨某受贿10万余元等热点领域特大案件。四年来,我们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67件69人,占全部立案总数的71%。三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办了陈某等7人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国有企业干部,行贿381.3万元的严重犯罪案件。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针对渎职侵权犯罪案源少、查处难的局面,我们积极争取党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视、支持,加强与区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及“查办和预防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两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余某等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5件,为规范行政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依法文明办案,增强执法效果。不断更新执法理念,从大局出发、自细微入手,推行一整套贯穿侦查各环节的文明办案机制。在侦查阶段,及时与发案单位协调沟通。在调查取证、查询或冻结帐目等诸多办案环节上,讲究方法和策略,协助其做好人员和工作的衔接,全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注重保护当事人权益,在传唤、讯问、搜查中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帮助其早日转变态度,积极认罪服法,从而有效地转化矛盾,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积极预防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突出预防工作实效,切实抓好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贯彻落实,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作用。一是选点择面深入预防。结合办案,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9份,帮助其建制堵漏,服务企业发展。如针对某公司驻外项目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行“物资、合同、资金”三集中管理等6条检察建议,依法协助其理顺了与全国各地项目部的经营关系,企业效益明显好转。二是创新举措普遍预防。与某企业共建“廉政控制点”,指导其与39家业务分包方签订廉政协议,针对企业投资多达6亿元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在青山区看守所建立全市首家警示教育基地,配合区委组织部等单位对新任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余次,受教育者达1000余人次。三是积极推进社会化预防。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制作预防职务犯罪电视公益广告、公交车身广告和街头宣传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建立起预防工作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基础。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我们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能力,努力做到有罪必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为重点,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件。如2003年,我院对一起1994年仅作劳教处理的董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立案监督,使该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积极开展取保候审专项检查,对21件27人取保候审不当案件提出纠正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17人,追诉漏犯19人,追诉漏罪25起,改变案件事实或定性30件;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73人,不起诉12人。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方面,对5起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请抗诉,其中1起判无罪的案件已被改判有罪。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方面,重点监督裁判明显不公和严重侵害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66件,立案审查47件,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4件,建议提请抗诉1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努力做到纠正司法不公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 加强对刑罚执行情况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在全省监管场所率先推行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督。通过严把预期提前告知、到期及时催办、违法立即纠正三个关口,提出预警30余次,保持了青山地区四年来无超期羁押案件。实行减刑公示和约见检察官制度,不断推进监管机关文明管理。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对2002年以来的60起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发现并纠正有不当决定的1人。通过定期对监外执行罪犯情况进行回访考察,纠正脱管、漏管罪犯31人,有效维护监管秩序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2005年,我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我们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自我监督为主线,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改革和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实行监督,其核心是为了保证公正执法。从2004年10月起,我院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依靠区委、人大、政协的支持,选任人民监督员15人。已有3件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全部同意检察机关拟定的意见。 积极探索检察业务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公诉方式改革。完善了主诉检察官选任和监督责任制。积极探索公诉引导侦查,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有效节约司法成本。二是改革侦查监督工作模式。广泛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职责宣传,建立侦查活动投诉处理机制。主动与侦查部门建立定期联系、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和制约。三是建立了检委会会前协商制,规范和完善检委会工作责任制,提高了重大事项议事效率和质量。 加快推进科技强检进程。本着高效、节约、保密、适用的原则,率先在全市建设了网络视频会议室、数字化反贪审讯指挥中心和办案工作区,自主研发建立了局域网系统、连通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不断提高检察办案、办公、办事的科技含量,信息化工作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单位,档案工作被评为省特级。 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案件质量、办案程序、目标考核标准化建设。结合中央政法委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建立了一套全面涵盖检察业务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率先在全省政法系统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借助其先进的管理理念,成立案件质量管理中心,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过程控制和监督考核。实行五级责任考核制,突出对干警综合能力、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年来,我院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总目标,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的机关氛围,努力提高干警执法能力,塑造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教育,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查找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从理想信念、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注重提高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在充分考察我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实施了“解决一个重点问题”、“服务一个重点项目”、“印制一本服务手册”的“三个一”服务举措,社会反响良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青年干警赴郧西县检察院学习帮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慰问社区贫困家庭60余人次,向社区和困难家庭捐款11万余元。通过思想教育,全院干警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自觉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加强廉政建设,树牢法治理念。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学、查、摆、改”等环节,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开展扣押款物、办案安全防范、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等专项清理,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种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检察干警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能。队伍是事业发展的根基。为此,我们以培养高层次、专业化、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开辟《青检论坛》、举办专家法律知识讲座、计算机操作竞赛、法律文书制作比赛等形式,涌现出一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2003年在全市第十三届职工技能大赛女职工网页制作比赛中,我院代表队勇夺第一名。四年来,先后有3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办案先进个人,有10余人(次)被评为省、市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继续抓好干警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提高干警的知识水平和文化修养。目前,本科以上学历干警有6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双学士5人。全院干警均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其中40人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权威,重大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认真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一是按人大要求认真组织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专项执法检查,共复查各类案件276件。对检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纠正错误,追究过错,完善制度,切实改进工作。区人大常委会2005年、2006年连续两次组织的案件质量检查中,我院满意率均达100%。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和事项。对人大交办的3起案件,全部办结并回告。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向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送达《青检动态》、《检察情况反映》等刊物,及时通报执法工作,反映队伍风貌。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视察工作200余人(次)、走访人大代表600余人(次)、发送征求建议函500余份。各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心,反馈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极大地促进了我们的工作。 回顾过去的四年,是我院全体干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开展检察工作的四年;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的四年;是上下一心,团结拼搏,检察队伍展现新风貌的四年。四年来,我们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总结和积累了宝贵的检察工作经验。通过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我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荣获“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奖、荣记“全国集体一等功”;被中央19个部委联合授予首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被湖北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被武汉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首届“模范公务员集体”;被省、市检察院评为“模范检察院”、“先进检察院”;部门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140余次。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在刑事检察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在诉讼监督方面,特别是刑事、民事审判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办法和手段,仍然是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对国企改制带来的犯罪主体问题等新情况认识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少数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今年5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这是新时期全面加强人民检察院建设,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们将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的精神,围绕区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按照“检察工作要有新发展,检察改革要有新突破,科技强检要有新水平,队伍建设要有新形象,机关建设要有新面貌,服务社会要有新举措”的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青山地区和谐安定。二是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坚决查办大要案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同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服务青山地区大开发大建设。三是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实效,把诉讼监督和查办司法不公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及时纠正违法,坚持惩治司法腐败。四是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确定服务重点,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五是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有效保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各位代表,我区“十一五”规划发展的蓝图已经绘成,全面推进青山生态工业城区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新时期的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决心在区委领导和区人大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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