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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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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文明(2010)04号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做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以“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文明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利民惠民、共建共享”的方针,按照“一个时期明确一个重点,一个阶段解决一个问题”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解决我区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小”处着手,从细节抓起,真正为市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增强市民群众的幸福感,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省市级文明城区创建奠定基础,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1、交通拥堵和交通秩序整治。 一是启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主干道交通拥堵 (2)机动车随意变道、争道抢行(加塞) (3)堵点疏通不及时、专班疏导不到位 (4)机动车闯红灯 (5)机动车违章停放 (6)早、晚高峰时段重点路口管理不到位 (7)交通智能化管理效果不明显 通过整治,切实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优化交通秩序,倡导文明出行,提高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交通大队 二是开展“公交行业文明服务年”活动,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中巴车抢行、强行超车 (2)“黑的”、“摩的”、“黑巴”、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 通过活动,提高公交行业服务水平和市民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交通大队、区交通局、区残联 三是开展党政机关、政法机关车辆违法违章整治,重点解决公车乱闯红灯、违章停放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问题。全区各单位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内部车辆管理,教育驾驶员文明行车,干部职工文明出行。 通过整治,树立公车遵章守纪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委政法委、区行管局、区交通大队、各单位 2、市容环境整治。深化市容环境“双创”活动,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城市面貌“脏乱差” (2)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 ●工地围栏挡板不规范 ●施工作业现场封闭不严 ●施工占道面积随意扩展 ●施工占道时间拖延 ●工地扬尘污染空气、泥土污染路面、噪音扰民 (3)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撒漏、乱倒建筑垃圾 (4)路面破损、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等公共设施人为弄脏、损坏 通过整治,使城市环境面貌进一步干净整洁、公共设施完好,方便市民使用。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建管站)、区交通大队、区园林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管委会)、区电信局、区邮政局 3、窗口行业文明建设。以增强诚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题,深化“新风杯”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建设“市民之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便民服务不周到 (2)投诉处理不及时 (3)行业诚信制度不完善 (4)服务态度不热情 (5)用语不文明 通过行业文明创建,着力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窗口及政府职能部门社会责任感。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卫生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园林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邮政局、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局、青山殡仪馆、武钢房产公司、一冶房产公司以及各银行等20个“窗口”行业单位。 4、市民素质教育。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万名市民学先模”、“书香青山”全民阅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文明过马路劝导”、文明交通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的“五进”宣传等系列活动,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乱穿马路 (2)乱闯红灯 (3)乱翻栏杆 (4)乱吐乱扔、向车外乱抛杂物 (5)语言粗俗 (6)不友善对待外来人员问路 通过开展素质教育系列活动,在全区大力倡导文明礼仪之风、读书学习之风、勤俭节约之风,切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树立青山人新形象。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各街道(管委会)、区教育局、团区委、各单位 5、湖泊和污水治理。加强污水治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向湖泊及周边乱倒垃圾 (2)向湖泊排污 (3)湖泊水质恶化 通过治理,实现城中湖全面截污,城中湖水质达标率100%且无劣V类水体。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北湖管委会 6、违法建筑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整治乱搭乱建,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社区乱搭乱建 (2)临街店铺乱搭乱盖 (3)城乡结合部乱搭乱建 (4)城中村违法建筑 通过整治,打击、遏制违法、违章建筑,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规划分局、各街道(管委会) 7、网吧整治。规范网吧经营行为,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接纳未成年人 (2)实名制登记不严格 (3)“黑网吧” (4)证照不齐全 通过整治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和变相经营网吧,禁止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电信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各街道(管委会) 8、“五小”整治。组织专班,理清职能责任,对全区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场、小餐馆、小游泳馆、小休闲娱乐场所进行集中整治,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无证经营 (2)卫生状况差 (3)涉黄 (4)噪音扰民 通过整治,努力做到规范经营、卫生状况良好。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各街道(管委会) 9、专项整治。 (1)推进“社区回头看”活动。 ●社区环境整洁 ●市民文明学校及文化活动设施齐全 ●社区群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知哓率90%以上 ●消防设施及治安防范措施齐全 ●志愿者组织形式健全,活动经常,并登记造册 ●社区宣传栏、文化室、体育健身器材、道路、座椅、路灯、花坛、走道、窨井盖、垃圾箱、 单元防盗门、报栏报箱等设施齐全完好 ●有未成年人、老年人救助和监护制度,工作情况良好 ●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工作场所和调解记录 ●有浓厚的文明城市创建和“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活动宣传氛围 重点解决社区道路、路灯、花坛、二次供水、物业服务、治安管理、健身器材、志愿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责任单位:各街道(管委会)、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园林局、区卫生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局、区司法局、区供电公司 (2)开展娱乐场所、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商业街、商场、政务大厅、医院、影剧院、宾馆、公园、游园综合整治。重点打击娱乐场所黄赌毒、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解决窗口单位服务态度、便民措施、公共设施、群众投诉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广电处、区园林局、各街道(管委会)、区政务中心 10、生态环境整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配合市直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于85% (2)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于100%且有劣V类水体 (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低于80% (4)空气质量优良率低于85% 通过整治,力争上述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青山区“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家喜(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韩光胜(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魏修祥(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俞良敏(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袁 朴(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晓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宋文涛(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梅 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 俊(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丽萍(区文明办主任) 夏新国(区综治办主任) 曾先汉(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苏 健(团区委副书记) 江 群(区公安分局政委) 余家怀(区交通大队负责人) 熊治利(区纪委副书记) 黄会文(区民政局局长) 焦绍云(区财政局局长) 李 洪(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高玉奇(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戴启钟(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青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德良(区水务局局长) 万晓辉(区园林局局长) 马秋刚(区商务和旅游局局长) 孙宗良(区文体局局长) 晏 杰(区卫生局局长) 刘益德(区规划国土管理局局长) 易志萍(区环保局书记) 张 军(区安监局局长) 黄海波(区工商局局长) 彭 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曾戈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晏为民(区广电处处长) 王泽兵(区供电公司书记) 党 育(区邮政局局长) 陈 彬(区国税局局长) 李志勇(区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田丽萍同志担任,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四、活动方法及步骤 为全面落实各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在全区采取半月一检查,一调度,一通报,一月一小结的高频率检查督办方式,确保各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筹划阶段(2010年3月)。召开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就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区文明办。 第二阶段,全面展开阶段(2010年3月—11月)。各责任单位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笫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2月)。区文明委和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上述整治目标分别组织专班进行检查验收,并接受市检查验收。同时,对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相互推诿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活动作为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的大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要成立工作机构,做好活动的安排、部署和检查督促工作,要定期听取汇报,调查研究、掌握动态、解决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投入,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切实对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将创建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实行定部门、定领导、定标准、定责任,列出进度表,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和盲点,扎扎实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责任追究制,与区级绩效目标考核和省市区文明单位申报考评挂钩。哪个部门、哪个地方、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哪个具体人的责任。 3、形成工作合力。“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活动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承担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好创建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按照部门职责,对查找出的问题,既分清责任,又加强协调,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各级文明单位的带头作用,窗口行业的示范作用,街道社区的基础作用,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真正做到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全区各个社区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社区居民配合、协助做好工作。 4、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迅速启动工作,所有工作必须赶早做,往深处做,往细处做,往实处做,不能有丝毫的停顿、松懈和敷衍。要根据责任分工迅速成立各类督导检查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深入一线,全方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整治工作,确保不遗漏每一项内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各责任单位要向区文明办报送包点包片包段责任手册,实行包段、包点、包场责任管理,做到分兵把口,责任到人,严控死守。区文明办将对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督办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情况通报、调度讲评、跟踪督办等方式促进问题的整改。必要时,区领导进行预警约谈和督导检查。 附:2010年“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活动责任分解表
青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0年3月10日
附: 2010年青山区“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活动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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