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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洪水防御和调度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07年10月10日   |  文档来源:

  为规范洪水防御和调度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青山区洪水防御和调度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制定机构

青山区水务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洪水灾害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四)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坚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三、洪水防御的范围

青山堤(包括武青堤、武惠堤、工业港运河东堤、工业运河西堤、工业港子堤)全长20.2公里的洪水防御。

四、洪水防御的分级

根据湖北省防汛办鄂汛办[1999]46号文,武汉市防洪水位分为三级,以武汉关水位为基准,分别为设防水位25.00米,警戒水位27.30米,保证水位29.73米。29.73米是国家规定的武汉市防洪标准,必须确保。

五、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负责组织实施洪水防御和调度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为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和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区委书记担任区防汛指挥部政委、区长担任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区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为青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负责青山区日常防汛工作,按照指挥部的决策、命令,具体落实洪水防御和调度应急预案的实施。各分指、专防防汛指挥部在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职责分工

政 委:全面领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长:全面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抓好防汛、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副指挥长:

武钢[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武钢武惠堤(19+705-21+400KM碑)工业港堤(0+000-3+868KM碑)及工业港子堤(含界堤)地段防汛,协助抓好全区排渍工作。

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经理负责武青堤(25+540-24+620KM碑)建设十路至武丰闸地段防汛及全区重点地段抢险机构调度。

武汉石油化工厂厂长负责石化武惠堤(22+400-23+180KM碑)工业港西堤(3+868-5+329KM碑)地段防汛及组织防汛油料供应。

长轮青山船厂党委书记负责青山船厂武惠堤(21+650-22+400KM碑)、工业港西堤(5+329-6+348KM碑)地段防汛工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协调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计划安排、防汛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区财政局局长负责防汛期间防汛经费的组织工作。

区人武部部长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领导,协调部队及民兵的防守工作。

区建设局局长全面协调城市建设有关工作。

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负责防汛物资的组织供应。

区交通局局长负责防汛期间的交通运输组织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负责防汛道路的畅通及抢修工作。

区水务局局长负责防汛专业快速抢险队伍的组织及区内排渍工作。

区民政局局长负责全区防汛期间的疏散、安置工作。

区卫生局局长负责全区防汛期间卫生防疫,汛后江滩洒药灭螺工作。

青山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全区防汛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青山交通大队大队长负责全区防汛期间交通管制工作。

武汉青山供电公司经理负责全区防汛期间供电工作。

武汉青山区电信局局长负责全区防汛期间通讯工作。

区防汛总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汛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

六、日常准备与预防

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洪水防御的日常准备和预防工作。

(一)专业备勤: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各级防汛抢险队伍要将人员名单登记造册,明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备好交通车辆和必要抢险工具。

(二)日常备勤:各责任部门要加强防汛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防汛抢险物资要到点到位,加强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三)日常预防:防汛专业部门要加强基础建设,抓好防汛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水雨汛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做到准备超前、有备无患。

(四)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2、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6、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策划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9、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宣教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应将洪水防御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11、演习: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12、监督检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处置程序与措施

(一)武汉关水位达到25.00米时(设防水位)

1、全面作好思想动员,除正常防汛值班外,区防汛办领导需24小时轮流值班,加强对防汛技术、通信等工作的指导。

2、专业队伍要认真检查沿江的险工险段、涵闸、通道闸的封闭情况。

加强对堤防险工险段储存的抢险砂、石、土料的检查和管理,未经批准,严禁动用。

3、在清障工作的基础上,再次检查和清除堤外临时设施,如有条件,也应清除其它永久性的严重阻水物。

4、全面检查落实通道闸封堵黄土的储备及闸板、闸柱的完整情况。封闸标高原则上要求比闸前水位超高1.00米。

5、按警戒水位组织防汛物资器材,登记造册,集中到位。

6、地区排渍工作(含大型企业)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均按规定的调度方案执行。

(二)武汉关水位达到27.30米(警戒水位)

1、各分指、专防指挥部都要对各有关部门进行防汛工作动员,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制,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到位,指挥防汛工作,其他副指挥长轮流值班。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程技术、抢险、物资、财务、通信、供电和治安保卫等工作班子,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搞好本职工作。

3、组建一线快速抢险队,明确负责人名单、集结地点、通信联络及交通运输等有关事宜。抢险队员要登记造册,原岗待命。

4、防汛指挥部工程技术专班要分别对重点险工和薄弱堤段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提出抢护方案,并组织实施。重大险情的抢护方案要迅速报请市防汛指挥部研究决定。

5、区防汛部门要认真检查堤防管理范围内的防空洞、深水井、钻孔和其它隐蔽工程(历史形成的地下室、下水道和穿堤管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属单位专用设施,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监测、守护。

6、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各堤段实行包段挂牌责任制,沿堤通电照明,组织堤防专业和群众队伍日夜巡堤查险。如出现险情,各区应按规定详细记载,及时处理,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7、对严重渗漏堤段,要及时采取导滤等加固措施,以制止险情的发展。

8、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武汉关水位达28.28米时,区防汛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坐镇指挥,根据雨情、水情、险情情况,部署检查、防守、抢护工作。

9、当武汉关水位达到28.28米时,一线快速抢险队要集结待命,区防汛指挥部将组织专家顾问组参与防洪抢险决策。

10、青山倒口湖老险段新建的深孔自排闸,当水位达到28.50米时,应进行水下、陆上监测,直至水位退到当地地面高程以下为止。

(三)武汉关水位达到29.73米(保证水位)

1、全区防汛工作进入全面紧急状态,在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和指挥下,全区实行紧急总动员。当水位达到29.00米以上时(包括29.00米),以命令形式调度各项防汛工作,用铁的纪律强化各级防守责任制。水位接近29.73米时,将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2、加强巡堤查险力量,实行24小时不断地拉网式巡查。重点险工段、堤防上所有结构物,日夜要有领导、技术人员、民兵、公安干警和武装力量实行驻守。

3、一、二、三级抢险队伍日夜集结待命,并视情况请求部队支援。

4、交通要道实行车辆管制,以便抢险物资迅速调运。

5、组织一定车辆装载土、石料及抢险物资随时作好抢险待令,以应急突发溃口情况。

6、群专结合,加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敌人破坏。

(四)武汉关水位超过29.73米以上(超标准洪水)

当长江全流域普降暴雨,各水系遭遇特大洪水时,青山区可能出现超标准洪水,全区将进入紧急状态,必须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严防死守。

1、一、二、三线抢险队伍,包括部队、武警、公安干警的抢险部队日夜集结,对险工险段,一线队伍要驻扎现场,二、三线队伍要就近集结待命。

2、备足备齐应急抢险所需的各方面物资,重点险段增加抢险物料,并且全部运到现场指定地点。

3、强化昼夜不间断的扩大范围的拉网式巡堤查险,强化各级指挥及巡查人员的责任制。

4、沿河排灌闸站及下水道出口闸门的安全需进一步检查,该加固的迅速加固,该封堵的果断封堵。

5、.当武汉关水位接近和超过29.73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根据需要组织全区人力沿堤加高子埂0.5~1米,并且土石料和挂柳、竹排、彩条布、土工布等隔渗和防浪材料必须到位。

6、.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要特别加强对供水、供电、交通、通信和其它公共设施的防护。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4、危险地段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5、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九、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一)应急状态终止:当武汉关水位退至27.30米以下时,应急状态终止,防汛工作按照《青山区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二)善后处置:汛后要组织对防洪设施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对各类险情隐患,列出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保证来年度汛安全。

十、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一、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报区政府。

十二、附则

(一)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区水务局

(二)本《预案》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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