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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突发灾害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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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7年10月10日 | 文档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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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突发灾害天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青山区突发灾害天气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制定机构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突发灾害天气事件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件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四)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坚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灾害天气事件。 四、灾害天气事件的界定 发生雾、雨、风、雪等灾害天气而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实施本《预案》。 五、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成立区突发灾害天气事件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青山交通大队、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房产局、区园林局、区规划分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各街办事处、钢都管委会、武钢房产公司、青山供电公司、青山区电信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区政府办公室电话:68865067、68865068。 (二)实施机构职责 1、指挥部:灾害天气可能发生或发生后,全面指挥应急救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掌握天气预报信息,请示指挥长启动《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调应急处置单位的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处置命令、信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青山交通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 4、区城管局:负责路面、人行天桥清理,冰雪路面撒盐防滑等工作。 5、区水务局:负责排渍排涝等工作。 6、区房产局:负责危房的监管、处置等工作。 7、区园林局:负责树木的清理、清障等工作。 8、区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处置等工作。 9、区卫生局:负责发生事故伤员的救治等工作。 10、区交通局:负责应急车辆的准备等工作。 11、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紧急救援、事故现场警戒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12、区民政局:负责抚恤救助等工作。 13、各街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协助各责任单位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应急抢险工作。 14、武钢房产公司:负责水、煤气管网的应急抢险工作。 15、青山供电公司:负责用电线路的应急抢险工作。 16、青山区电信局:负责通讯线路应急抢险工作。 17、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处置程序 1、区指挥部办公室预测到或接到灾害天气的发生,立即向指挥长汇报,请示指挥长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2、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害的类别、性质、特点、程度,迅速对灾害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实施方法和防范措施。 3、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各责任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按照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工作。 5、灾害天气造成的影响到得处置和控制,重新恢复正常状态,经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4、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资大量泄露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5、对具有有毒物质泄露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6、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7、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八、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辖区发生灾害天气事件,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九、责任追究 在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政府。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本《预案》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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