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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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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7年10月10日 | 文档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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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青山区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拟定机构 青山区建设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四)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坚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三、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行政区发生的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 四、建设工程事故的分级 根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将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分为四个级别: 1、一级重大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3、三级重大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20人(含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四级重大事故:一次事故死亡2人(含2人)以下;重伤3人(含3人)以上,2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五、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成立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建设局局长 区公安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青山交通大队、区安监局、区建管站、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委、区市政总公司、武钢房产公司、青山供电公司、青山区电信局、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建设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有关人员组成 报警电话:110,86845818、50806981(区建设局电话) (二)实施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安监局、市建设局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单位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公安分局: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组织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4、青山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5、区建设局、区经贸委、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质供应和输送。 6、区城管局、区市政总公司: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7、武钢房产公司、青山供电公司、青山区电信局:负责因建设工程事故而引发煤气、供水、电力、通讯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8、区卫生局:负责制定事故伤害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9、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10、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11、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居民撤离到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2、区安监局: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4、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专业组与职责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9个救援专业组。 1、抢险救援组:负责紧急状况下的现场抢救作业,及时控制事态扩大。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市政总公司配合。 2、特种设备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设备。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市政总公司配合。 3、通讯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及时沟通与市、区及现场指挥、抢险人员联系。由区建设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对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区公安分局、青山交通大队负责,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5、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区建设局负责,区经贸委、区交通局配合。 6、医疗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护送伤员到急救中心治疗。由卫生局负责,事故单位配合。 7、专家咨询组:负责预测建筑安全事故发展的趋势,及时提出救援或应急处置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区建设局负责(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 8、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9、宣传报道组: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对外新闻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建设工程事故的日常准备和预防工作。 (一)专业备勤: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日常备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救援部门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三)日常预防: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四)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2、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6、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策划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9、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宣教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应将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11、演习: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12、监督检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八、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警 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以及有可能严重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向110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救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等。 (二)救援程序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类型和性质,立即通知事故单位进行前期处置,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安监局、市建设局报告。 2、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3、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事故单位要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区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并调集各专业队伍及设施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要按《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 7、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8、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具体救援方案,下达各专业救援队伍执行任务的指令。 9、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11、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12、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九、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应急救援人员尚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事故单位开展自救时,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5、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十、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一)应急状态终止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宣布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之中。 (二)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 2、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3、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4、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它善后工作。 十一、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特大建设工程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十二、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三、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人民政府。 十四、附则 (一) 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区建设局。 (二)本《预案》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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