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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重特大民用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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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7年10月10日 | 文档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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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民用煤气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青山区重特大民用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制定机构 武钢企发公司房产公司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民用煤气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四)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坚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一)煤气储存气柜两座(分别为114街的5.4万立方米湿式气柜和101街的10万干式气柜); (二)青山地区61座煤气调压站; (三)总长度约450公里的地下煤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四、民用煤气事故的分级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三)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五、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成立区民用煤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公安分局局长 武钢房产公司经理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青山交通大队、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武钢房产公司、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武钢房产公司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局长 武钢房产公司经理 成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武钢房产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报警电话:110,86805583、86805251(武钢房产公司) (二)应急救援单位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1、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专业组职责,工作程序,日常准备与预防,工作要求等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按照《青山区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实施。 2、煤气管道抢修、后勤保障工作由武钢房产公司负责。按照《管道煤气抢修预案》(见附件2)实施。 3、武钢房产公司协助、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护、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六、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一)应急状态终止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宣布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之中。 (二)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 2、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3、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4、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它善后工作。 七、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特大民用煤气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八、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九、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政府。 十、附则 (一)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武钢房产公司。 (二)本《预案》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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