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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预案

发布日期:07年10月10日   |  文档来源: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青山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制定机构

青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四)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坚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三、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行政区内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我区危险源的分布状况

危险源是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来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或者处置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备)。一般分为四类:

1、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区;

2、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的生产、使用场所;

3、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运输工具;

4、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废弃处理场所。

区安监局根据对全区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确定我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分布情况(见附件1)。同时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补充、修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最大数量、危险特性、现场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

五、危险性概述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增加事故的危险。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造成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损坏,并引起连锁反应。另外,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

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发挥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级

㈠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㈡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

七、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青山交通大队、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委、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见附件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

报警电话:110、51600976(区安监局)

(二)实施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安监局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单位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4、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组织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情况;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5、青山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6、区卫生局: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7、区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8、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9、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

10、区安监局: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11、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居民撤离到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2、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3、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专业组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11个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由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危险源的控制由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单位配合。

2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并及时与市、区以及现场指挥抢救人员沟通联系。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救治队伍由区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急救中心和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事故单位配合。

4、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单位配合。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现场及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对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区公安分局、青山交通大队负责,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委负责,区建设局牵头。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防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咨询,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请武汉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武安[2004]10号文件化工组专家名单见附件3),区安监局配合。

10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11、宣传报道组:负责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对外新闻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消防大队为主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九、日常准备与预防

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日常准备和预防工作。

(一)专业备勤: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日常备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救援部门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三)日常预防: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四)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2、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6、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策划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9、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宣教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应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11、演习: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12、监督检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十、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警

危险化学品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以及有可能严重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向110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救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等。

(二)救援程序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类型和性质,立即通知事故单位进行前期处置,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市安监局报告。

2、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3、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事故单位要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区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并调集各专业队伍及设施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要按《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

7、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8、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具体救援方案,下达各专业救援队伍执行任务的指令。

9、各专业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11、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12、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十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应急救援人员尚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事故单位开展自救时,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5、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资大量泄露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6、对具有有毒物质泄露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7、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8、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十二、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一)应急状态终止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宣布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之中。

(二)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

2、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3、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4、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它善后工作。

十三、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十四、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五、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政府。

十六、附则

(一)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区安监局。

(二)本《预案》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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