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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术市场办关于规范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核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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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7年7月10日 | 文档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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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术市场办关于规范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核定工作的通知 武技市〔2006〕003号 各区技术市场办、技术合同登记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技术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核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申请提取奖酬金的技术合同必须已经认定登记,且合同已经履行并取得收入。 二、净收入是指从技术交易额(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中扣除劳务费、燃料及动力费、专用业务费、管理费等所有成本后的余额。从技术交易额中扣除成本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40%; 2、技术转让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30%;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10%。 三、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的比例为该合同净收入的20—40%。为亏损企业、乡镇企业、贫困地区订立的技术合同或向本市转让技术的,奖酬金提取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需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报市技术市场办同意。 四、申请提取奖酬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合同登记表或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2、《武汉市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核定表》(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印章); 3、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五、市技术市场办负责全市提取奖酬金的管理工作,各技术合同登记站具体办理提取奖酬金的核定工作。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核定工作的办理须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各技术合同登记站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技术交易额和净收入的核定工作,认真审核《武汉市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核定表》,并同时做好提奖的存档工作,避免重复提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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