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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术市场办关于做好全市涉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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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7年7月10日 | 文档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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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术市场办关于做好全市涉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武技市〔2006〕002号 各区技术市场办、技术合同登记站,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涉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根据《武汉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武科〔2006〕22号)、《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实施办法》(武科政〔2006〕76号)和科技部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涉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密技术合同是指合同内容关系到国家秘密或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有密级的技术合同。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申请认定登记的涉密技术合同应当符合《武汉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三、涉密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查看后退回。 2、合同涉密(密级)情况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保密委员会专用章);项目名称及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需在书面证明中一并说明。 3、根据原合同内容和变更说明重新填写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二份(只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对申请认定登记的涉密技术合同,登记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涉密技术合同予以认定登记,并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上加盖登记章后存档;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涉密合同不予登记。 五、各登记站及登记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武汉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人员保密管理办法》(武科〔2006〕22号),做好保密工作。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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