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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综办发[2008]16号关于转发《关于对洪山区和平街、和平街工商所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的决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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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8年9月27日 | 文档来源:政法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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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网吧管理相关部门、各街道: 按照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和市综治委关于网吧整治的要求,我区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综治委牵头组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对每个网吧逐一清查整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市综治办的肯定。 现将市综治委《关于对洪山区和平街、和平街工商所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的决定》转发给你们,希望再接再厉,再加认识,再上措施,再增力度,确保网吧整治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青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7日
武综文〔2008〕31号
关于对洪山区和平街、和平街工商所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的决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和市综治委关于网吧整治的要求,9月2日至4日全市开展了网吧整治拉网式集中清查行动。9月5日晚,市综治委组织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网吧拉网式集中清查行动情况进行了抽查。 抽查中发现:洪山区和平街东方红村7组一无证网吧(业主泰瑞超,男,28岁,住洪山区老岸62号),有电脑27台,检查时有25名未成年人上网;和平街三角路村上刘家湾(湖北大学对面)一无证网吧有电脑70台,检查时正在经营;和平街辖区的“伊度空间”和“网艺”网吧(均为有证)存在未凭身份证登记上网的现象,并分别发现接纳1名、2名未成年人上网。抽查组当场对上述无证网吧和违规经营网吧进行了处置。 洪山区和平街在全市网吧集中整治行动中,未按要求组织对有证网吧和无证网吧进行拉网式清查,辖区网吧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突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工委、办事处负有领导责任。洪山区工商分局和平街工商所未严格履行职责,对辖区无证网吧监管不力,查处不及时,负有主管责任。根据《武汉市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细则》和市综治委《关于将网吧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意见》有关规定,决定对洪山区和平街和洪山区工商分局和平街工商所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取消洪山区和平街2008年度“平安街(乡镇)”评选资格。 洪山区综治委要指导、督促和平街及街工商所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网吧管理措施。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工作中的问题,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网吧管理工作。
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8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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