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属地投资管理,落实“项目兴区”战略,促进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投资项目管理体制
1、加强投资项目组织领导
成立青山区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经济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区发计委、经贸委、财政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建设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在区发计委办公。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区投资项目策划实施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
2、明确投资项目属地归口管理部门
区发计委作为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区经贸委、建设局、外经局、交通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区发计委依法对投资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备案。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财政、规划、环保、安全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加强政府和政策引导,改善投资调控方式;加强投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投资建设秩序。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批。
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均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
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区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按规定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前期管理
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
坚持“先编规划,后审项目”的决策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在送审时,原则上应先纳入各专项规划。
2、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提出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3、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发计委批准。
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发计委批准。
自筹资金1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研究决定。
(二)资金与建设管理
1、统筹安排、集中合理地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资金必须按项目进行安排,依据项目进度安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区发计委组织编制和综合平衡,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财政部门据此纳入年度预算。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于投资计划下达后开工,并严格按照投资计划进行建设。
3、限额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快推行“代建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审计制等制度。
(三)监督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财务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2、审计部门或审计部门委托的相关中介机构,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效能实施监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环保、规划、工商、安监等部门,依法对投资项目活动进行监管。
5、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按月、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统计报表,做好建档、保管工作。
三、落实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
税收关系在青山区的法人单位,实行在地管理,其投资项目纳入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范畴。
1、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区发计委依法核准。核准权限以内的,由区发计委依法进行核准;核准权限以外的,经区发计委初审后,报送市、省发改委依法核准。
2、核准目录以外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填写《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提出备案申请,经区发计委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3、实行核准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遵守统计、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统计报表。
四、推进各类投资项目策划和政策引导
策划各类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鼓励投资方向,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1、着眼于武钢技改扩产策划好一批延伸钢铁产业链项目。
2、着眼于武石化技改扩产策划好一批延伸石化产业链项目。
3、着眼于做大做强环保产业,策划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和除尘、脱硫以及水处理项目。
4、着眼于提升和繁荣区域服务业,策划一批现代商贸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项目。
5、着眼于不断优化和提升城区功能,策划一批堤防、交通、排水管网,信息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着眼于武钢、石化等大企业主辅剥离,做好改制企业在青山落户发展工作。
7、着眼于武钢、石化等大企业分离社会职能,策划区域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资源整合项目。
8、着眼于盘活武钢、一冶存量土地资产和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建设,策划引进一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
9、着眼于船舶出口基地建设,策划船厂技改扩建和船舶产业配套项目。
10、着眼于武汉机械动力基地建设,策划武东地区机械动力加工项目。
11、着眼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策划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和滨江高档商务、住宅区项目。
12、着眼于建设和谐社会,策划一批文化事业发展项目。
五、建立投资项目实施保障机制
1、建立投资项目集中反馈制度
按照先分块、后集中的原则建立畅通的投资项目信息收集反馈体系。
各街办事处、各部门负责本区域、本单位项目信息收集和汇总。区发计委负责全区项目信息的收集和汇总。
各街办事处、各部门应按季向区发计委报送项目汇总清单,区发计委汇总后上报区人民政府。
2、建立投资项目协调服务监督体系
区发计委负责对全区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事前指导,策划包装,组织申报一批有竞争力和提升城市功能的重点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建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绿色通道”。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事前指导、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各类许可手续,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服务。
区发计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街办事处、各部门是本区域和本单位项目策划的主体。区发计委负责对全区项目策划工作进行指导,并安排和下达项目策划计划任务,对各街办事处、各部门策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咨询、论证。
3、建立推行投资项目考核制度
全区推进投资项目工作纳入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区发计委会同统计局、目标办负责推行投资项目工作目标日常和年终的检查、考核工作。
区发计委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协调,负责对企业投资项目事前事后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建立区域项目信息沟通制度
组建区域投资项目联系专班,加强与武钢等驻区大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的定期联系和沟通,每季度组织召开驻区大企事业单位重点项目信息交流会,及时了解区域内投资项目信息。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