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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2007〕18号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07年6月27日   |  文档来源:

 

 

 

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青政〔2007〕18号

 

各街办事处,钢都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我区依法行政、构建和谐青山中的积极作用,推进青山生态工业城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青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顾问团的性质

青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是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其组成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的非常设性、专业性的法律服务组织。

二、顾问团人员组成

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团长由区政府陈光勇副区长担任,副团长由区司法局杨兵局长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由区政府聘请6名法律专家和资深律师组成。

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联络机构设在区司法局,负责顾问团日常事务工作。

三、顾问团工作职责

围绕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其组成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依法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协调处理重大涉法问题,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顾问团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团工作方式主要实行约请制和委托办事制。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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